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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商标注册自愿原则的确立,我国未注册商标的相关问题受到越来多的关注,未注册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遇到更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在总结我国未注册商标相关立法和司法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未注册商标的理论研究,从未注册商标的基本概念入手,首先确定受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本文将未注册商标分为三大类:未注册驰名商标、未注册知名(具有一定影响)商标和未注册普通商标。然后分析了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理论基础和保护的必要性问题,为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问题的探讨提供理论基础。 其次详细探讨了不同类型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文用三章分别探讨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未注册知名(具有一定影响)商标和未注册普通商标所受到的法律保护,以及这三种商标在保护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分别指出了保护中的不足,理清相关争议条款的内容。该部分主要得出以下的成果: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能获得最为有力的法律保护,这也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它可以享有类似商标专有权的非跨类保护。未注册的知名(具有一定影响)商标基于其商标的价值可以获得相应程度的保护,能够依据《商标法》获得商标注册程序中的异议权、撤销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权保护。而普通的未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中的保护最为有限,受到的限制居多,但也可以适用没有知名度限制的未注册商标保护条款获得一定的保护,也可通过其他先用权的保护规定予以保护。 讨论未注册商标权利过程中,重点分析了《商标法》13条、15条、31条、41条的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对规定中的争议之处与不健全之处分别加以分析。 文章的最后一个章节是对我国目前未注册商标保护工作问题的归纳和总结,并在介绍和评价国外未注册商标保护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有益经验借鉴。最后对我国的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并对每条作出详细的立法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