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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诉讼费用与诉讼权利一样,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诉讼费用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司法保障的程度。民事诉讼费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既蕴含着当事人诉权的保障、诉讼成本等重大理论问题,同时,又与收费数额的大小、收费比例的高低以及收费的程序、诉讼费用的分担等实际问题相关联,从中可以反映出一国在一定时期的司法理念、经济发展水平等。
由于一国诉讼费用的合理设置不仅是一个社会资源最佳配置意义上的效率性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问题,所以完善诉讼费用制度的研究,不仅会有助于诉权的保障,并且,也成为我国目前的司法改革重要一环。实践证明,也正是由于过去长期存在的诉讼费用制度缺陷,使得我国诉讼实践中出现了诸如“法院乱收费”、“胜诉方诉讼费落空(法院往往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无法向败诉方收取案件受理费的风险转嫁给胜诉当事人)”等等问题,从而使我国司法的价值难以体现,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怀疑,司法公正受到损害。也正是迫于这种压力,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并实施,现行的诉讼费用制度有其进步性,但不能否认的是,也仍存在着不足。
本文在学界已有研究成就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费用制度进行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首先从诉讼费用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廓清诉讼费用的功能;之后进一步对诉讼成本进行研究,使得对诉讼费用的认识上升至理性的层面;然后运用比较的方法,从诉讼费用的构成、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的计征、诉讼费用的救助、诉讼费用保险等几方面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诉讼费用制度,为完善我国的诉讼费用制度提供有益经验;继而对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制度予以剖析,分析其特点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最后在探讨正确确立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理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