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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是记录人类长期活动和历史足迹的“活化石”,是社会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标志。文化遗产能够客观、真实地展现和维系民族文化传承,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然而,文化遗产是具有非市场性、稀缺性、公共性、不可再生性、外部性以及垄断性等特点的特殊的旅游资源,如何对其进行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一直是学术界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方面的理论研究,无法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理论指导,从而也制约了其保护与利用,这种状态亟待得到改善。尽管近年来国际上逐渐开始重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的评估研究,也获得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但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其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对总价值贡献率的研究结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体现不一,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价值区分认识不足,这将导致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的决策时会产生判断性失误。其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些有价值的遗址遗迹的修复会对地方文化传承及经济发展有益,但是地方政府对遗址遗迹的修复价值缺乏理性认识,国内外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极少,因此,需要尽快对这一领域开展研究并从定量研究的角度确定遗址遗迹的修复价值。最后,对具有修复价值的文业遗产遗址遗迹来说,其修复费用、维护费用、旅游开发费用等相关的投资以及未来的收益研究较少,导致遗址遗迹修复的盲目性。基于此,本文以旅顺太阳沟和大连凌水寺为研究主体,分别研究现存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对总价值的实际贡献、已经损失的遗址遗迹的修复价值以及文化遗产遗址遗迹修复的可行性。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价值评价在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与应用,而且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文化遗产制定相关保护与修复政策。本研究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如下:(1)通过运用旅行成本法和条件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现存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对总价值的实际贡献率。结果显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非使用价值大于资源的使用价值,二者的比例大约在3:1-3:2之间。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使用价值来自旅游的参与者,而资源的非使用价值既来自旅游非参与者也来自旅游参与者。结果表明,由于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非使用价值大于使用价值,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恢复重建和管理费用应该主要来自政府的税收和其他途径的公共筹资,门票收入不应作为景区恢复重建投资回收的主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景区资源的有效利用。任何盲目地采取提高门票价格的景区管理办法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公平的。(2)通过采用条件评价法研究了已经损毁的遗址遗迹是否具有修复价值。研究结果显示,人们的支付意愿受其自身对遗址遗迹的了解程度、居住时间和游憩意愿的影响最大,而居民的收入和受教育程度对遗址遗迹的修复意愿没有显著影响。结果表明,人们对遗址遗迹的感情和文化消费是支持古迹修复的主要原因,而相对于距离修复遗址较远的受访者由于对文化遗址缺乏情感,导致他们对文化遗址的修复意愿降低。(3)通过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法,从技术经济和工程经济的角度出发,对凌水寺这一文化遗址修复项目投资效益进行了修复成本效益评估。通过敏感性分析的方法,分析文化遗产修复项目的社会生存力主要决定因素。研究表明,该项目具有天生的生存能力,在合理(10%)的折现率下、合理的实施周期内,项目的NPV为8.2亿,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43.65%,说明IRR是足够高的。在模型的敏感性分析中,除了极端情况下即游客人数和消费者剩余最低时,项目收益始终大于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