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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烟民数量最多、烟害最重的国家。吸烟是导致肺癌等多种疾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吸烟列为全球性流行病并确认烟草是目前对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吸烟与健康问题正在逐渐演变成全球的一个热点。全球目前有烟民约13亿人,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如果再不对烟草加以控制,本世纪吸烟致病死亡人数将可能达到1亿人。然而国际社会上从来没有停止过进行烟草控制跨国合作的努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200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的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它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的多边协议,我国于2003年11月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7-22日在南非德班落下帷幕,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获得了让人尴尬的“脏烟灰缸奖”,其“颁奖词”是“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众所周知,科学家曾以无可争辩的事实告诉我们,烟草燃烧释放的烟雾中含有4000多种已知化学物质,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从这个奖项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烟草市场只注重畸形的繁荣而忽视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健康。我国对烟草行业的政府管制属于直接性管制,政府以认可和许可的法律手段直接介入烟草行业的经济主体决策。直接管制通常又可以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拿烟草行业来说,经济性管制主要是指我国政府在进入、退出、价格、产量等方面对烟草企业决策所实施的各种强制性制约;而社会性管制是为了保护社会环境、减少吸烟对人类身体健康与安全风险、改善贫困状况而进行的管制。虽然巨额的烟草产值、税收从表面上来看确实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但其背后却隐藏着可怕的祸端。所有有识之士都认为“烟草是合法的毒品,烟税是愚人的金库。”笔者认为,吸烟所带来的危害远大于政府的税收收益,我国政府对烟草行业的政府管制应该以如何关注公共安全,实施有效控烟措施来减少烟草对烟民和被动吸烟者的危害为最终目标。因此我国烟草行业应该对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反思,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外,还要照顾公众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要承担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本文首先对烟草业政府管制进行了整体概述:包括国外烟草业政府管制简介、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的历史及其基本特征;然后阐述了我国烟草行业政府管制存在的诸多问题:管制目标多元化;管制机构设置不合理;公共场所禁烟法律缺失;制度供给不足;政府管制成本高昂等等;最后针对我国烟草业政府管制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明确烟草业政府管制的目标;实行政企分开及烟草行业工商分离;加快禁烟控烟立法及相关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