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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是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目前放贷人法律制度尚未正式成型的现状,《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问题诸多等现状,亟需借鉴外美国、南非、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熟的制度,加以完善并尽快颁布新条例。结合构建放贷人法律制度的难点,在立法上,应适当降低主体准入门槛并依照区域划分,实行多层次灵活的利率标准,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的监管权限,完善我国的行业自律组织,同时协调各种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以此实现到构建放贷人法律制度之目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放贷人及其类型,包括我国和域外对于放贷人法律概念的界定,以及我国放贷人的几种类型。分析了2015年《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重点论证了此次条例将P2P网贷平台涵盖在内的合理性。为下文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第二部分重点阐述我国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现状。主要论述了民间借贷立法长期以来零散混乱并且不合时宜的现状。同时也介绍了2015年我国在立法方面的几大主要成果。其次,在众多民间借贷立法中,主要论述了新出台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以此表明我国放贷人法律制度由点到面亟需完善的现状。并且明确指出条例的总体定位应当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保护借款人利益并且对放贷人放松管制。这个定位是下文借鉴域外法经验与构建我国放贷人体系的主要基调。第三部分借鉴域外成熟的放贷人法律制度。从主体准入制度、利率设定、资金来源、监管权限几方面入手,尝试借鉴域外先进的制度,以此改进我国的放贷人法律制度。在借鉴境外成熟经验中总结了各国(地区)制度的亮点所在,并且针对本土放贷人市场现状具体分析、因地制宜,从而避免全盘移植。第四部分主要提出我国放贷人法律制度构建的设想。这部分也是本文的升华,创新所在。首先要协调各法律规范冲突,使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其次,还需降低准入门槛并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加以划分,同时,应设置多层次的浮动利率,并完善高利贷的惩罚措施。最后,在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从明确监管主体、健全备案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构建我国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大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