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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因素,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高等教育扩招以来,高等教育人口变宽而随之出口却未同步,造成高等教育出口不畅的问题日益突显,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了继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之外的又一社会焦点问题。从整个就业形势开看,大学生的供给明显高于实际需求,不仅总量上供过于求,结构上也存在供求不匹配的现象。各就业单位普遍实行保守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大幅减少,另一方面用于人才培养与培训的费用也大幅减少,从而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在企业招聘时并不受青睐。还有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对就业持较高的要求,而当实际就业条件不能满足其期许的要求或者受相关制度性制约不能顺利就业时,这一群体就会选择“自愿性失业”,等待就业甚至放弃就业。对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就业实施税费减免并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的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举办非营利性大型公益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了多渠道的就业方式,还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应招入伍。从而初步建立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体系框架,对改善大学生就业现状和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突显了就业制度中存在的很多缺点与不足: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的立法级次不高、针对性不强;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体系界定不清,可行度不高;财政支出用于补助大学生就业的额度不足等等。由于中央统一出台的税收优惠相对笼统,操作性不强,并且在不同的省、市之间存在政策性差异,不便于统筹管理,在加上信息不畅、管理手段落后等因素,使得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利知之甚少,甚至当部分大学生向相关部门咨询时并不能得到明确的答案。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手续也比较复杂,申请税负减免的手续很繁琐,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申请就会被否定。这些问题说明我国制定的针对大学生就业的政策缺乏全局性考虑,很大地限制了财税政策发挥对就业的激励作用,很难应对日益复杂的大学生就业形势。积极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大学生就业,不仅有利于缓解就业需求与就业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作用,协调就业并使其与经济增长同步,以及避免就业困难全体对社会安全造成的不稳定影响。本文通过阐述财税政策与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联系,比较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成功战略,研究如何改善现行的财税政策最大程度地促进就业,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建议。通过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支持大学就业的税收政策,构建支持大学生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多方面入手,改善大学生就业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