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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遗传资源的巨大商业开发价值被逐渐发掘的同时,“生物剽窃”随之产生并愈演愈烈。本文选择了知识产权对“生物剽窃”行为的法律防止进行研究,从防御性角度探讨了遗传资源和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的保护,旨在指出如何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下防止遗传资源和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的流失,保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本文在说明“生物勘探”概念的基础上对“生物剽窃”行为进行了概述,分析了知识产权对“生物剽窃”法律防止的法理和机制,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最终提出有待完善的对策建议。本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简要介绍了“生物剽窃”产生的背景和四个已披露的典型案例;在说明“生物勘探”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生物剽窃”一词的概念及由来;分析了“生物剽窃”的性质和“生物剽窃”的对象,并指出了我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第二章研究了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本章着眼于国内外的现有法律保护制度,详尽、系统地介绍和评析了最重要的两大国际法律文件《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相关重点内容;介绍了我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现状及既存问题。
第三章研究和探讨了知识产权对“生物剽窃”法律防止的基本法理。本章指出:由于遗传资源中所含有的遗传信息和基于遗传信息知识产权的产生,使得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产生了密切联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有保护形式的解析,进行了知识产权的制度相关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在其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局限性和知识产权对“生物剽窃”行为防止的有效性。同时,深入分析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基于知识产权制度机理,说明了遗传资源的权利归属和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与可行性。
第四章包含了知识产权对“生物剽窃”的法律防止机制和我国的完善对策两大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知识产权对“生物剽窃”的法律防止机制的研究中,探讨了基于遗传资源专利申请的法律问题,如基于遗传资源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判断和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及知情同意和行政许可问题:介绍了特殊权利制度的内容及意义;同时,列举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国家和地区针对“生物剽窃”知识产权法律防止而取得的立法成果,如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和事先知情同意和行政许可制度等:第二部分是我国知识产权对“生物剽窃”法律防止机制的完善对策。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如完善基于遗传资源发明的专利制度、建立专利制度衔接的事先知情同意和行政许可制度、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制度和成立非政府组织等。主要内容概括为:一方面在专利等制度上完善程序要求,遏止“生物剽窃”现象的泛滥;另一方面考虑设立特殊权利保护制度如数据库制度来针对性地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