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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企业作为环境的主要利用者,虽然给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却也引发了很多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产生与企业的生产活动联系紧密,面对日益频发的环境问题,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目的在于使企业的环境责任得到落实,环境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在环境决策、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刚刚起步,在实践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企业公开意识不强、不主动不按时公开、公开的环境信息质量低,公信力不强、企业违法成本低、监管机制和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文旨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文章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对环境信息以及企业环境信息的概念及外延进行了界定;其次,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企业环境信息的监管、奖励和处罚机制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从政府、公众、企业三个层面阐述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度价值。第二部分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本部分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进行了评析,归纳了我国现阶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特点。并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国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考察与借鉴。工业化进程走在我们之前的发达国家在经历了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后,构建了成熟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体系,本部分通过对欧盟、美国、日本、印度尼西亚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介绍和评析,总结他国经验为我国所用。第四部分是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以我国实践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础,以他国的立法经验作为借鉴,分别从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提出了对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论。通过对环境信息以及企业环境信息概念的界定,制度的介绍,分析在立法和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他国立法经验的借鉴,得出以下结论:目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存着在很多不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在立法层面应当的到足够的重视,但目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存在着法律位阶较低、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应当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位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一个制度想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还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还缺少衔接制度的配合,应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以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在监管上除了完善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技术保障外,还应当注重多元监管体制的建立,此举不仅.能减轻行政部门压力,还能发挥出新闻媒体、民间环保组织以及公众的力量,提高监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