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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们的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变迁历程。这一历程实际上也是我国宪政实践的发展过程,因此本文将对新中国建国以来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历程进行梳理。在梳理的过程中,将贯穿着笔者对这一制度变迁的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以期形成对这一制度变迁客观、全面的呈现。首先,本文以联合政府时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作为起点,从宪法文本和实证分析的角度介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法律地位和职权,认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拥有比较大的实质性的权力,而且是作为实际上的国家元首的性质而存在的。其次,本文将对五四宪法中国家主席制度的设计以及历史背景进行阐述。毛泽东对于五四宪法时期国家主席制度的架构起到关键性作用,在他的构思下国家主席的功能是叠床架屋式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此时国家主席的职权则是实中有虚,虚中有实,充满着克里斯玛时代的色彩。之后,本文对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时期的国家主席制度进行比较,从而发现五四宪法时期的国家主席还是拥有一部分实权的,而且也是作为实际上的国家元首而存在。再次,文革期间国家主席制度无论在政治实践还是宪法文本中都被废置了,这一时期党政合一的权力运行模式使得权力集中于党的领袖一人。依据七五宪法,原来国家主席的职权都由党的最高领导人行使,党的最高领导人成为拥有实权的国家元首,七八宪法对此稍有改进但进步不大。经历了文革的教训,八二宪法形成了一种相对分权的制度模式,并且重设国家主席制度。笔者通过对共产党十二大之后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排名及其对应的职务进行梳理,从而发现一些规律。八二宪法修订后的两任国家主席在政治实践中实现了真正的党政分离,然而这种制度模式却不利于政局的稳定和接班人的顺利交接。在邓小平等党的领导的积极探索下,终于在党的十四大以后逐渐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国家主席制度。在宪法文本中,国家主席享有“虚位元首”(文本中并未明确规定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这一法律地位已被认可)的职权,然而在政治实践中却赋予其党权和军权以巩固其权威,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已经在我国稳定运行了将近20年,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会继续运行下去。总结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历程,笔者发现马克斯·韦伯的克里斯玛理论对我国的政权模式特征能够提供有力的解释。而且也能够发现我国的政治实践已经经历了从克里斯玛向常人政治的转变,我们已经越来越依赖于合法型的制度设计来维持政权的有序运行。当下学界关于国家主席制度的争论,最多的便是我国宪法文本中虚位元首的规定与政治实践中实权主席的背离问题。本文则通过对国外虚位元首权威来源的介绍,来比较我国的虚位元首制度的现状,认为我国国家主席虚位元首的权威必须通过某种方式予以巩固才能保障国家权力的稳定运行。而付诸国家主席以政党领袖和军队统率的权威,则是当下被认可的行之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