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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再按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加以审理,则费时费力、浪费司法资源,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其必要性已经并不充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案件适用较为便捷的法律程序处理,可以提升司法效率,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处以较轻的刑罚,又可以激励其主动认罪、悔罪,因而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法律制度。在检察环节,如何更好、更规范地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本文共分为六个组成部分,具体内容框架如下:第一部分:引言。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的一项司法实践探索,是为提升司法效率而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二部分:认罪认罚法律制度概述。介绍认罪认罚概念及特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法经济学基础。第三部分: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检察机关处理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公正与效率的法律均衡、信息不对称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影响、认罪认罚风险防控体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负外部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博弈均衡等层面分析当前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第四部分:检察机关处理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从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主观认识、制度的规范性、试点运行的地方差异性、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时的经验等几个层面揭示了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提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适用的建议。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处理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强化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之间的法律均衡关系、保障认罪认罚是信息足够充分的情况下运行、完善认罪认罚风险防控机制、消减虚假认罪认罚的负外部性、促进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运行的博弈均衡等方面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第六部分:结论。总结全文提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