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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会动摇证券市场的信用基础,危害证券市场健康、长远发展。会计舞弊的治理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和政界的广泛关注,并产生了许多有益的治理对策。从会计舞弊的实施者来看,公司管理当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因而绝大多数的会计舞弊都属于管理舞弊。从人的本性来看,需要形成动机,动机是行为的基础,管理舞弊的动机和目标主要来自经济利益,归根到底是个人的利益,这便成为本研究的切入点。立足企业的契约性质和人力资本的特性来研究管理舞弊,从中发掘管理舞弊的根源,并设计一个激励与约束相容的报酬契约来治理管理舞弊,可以从根源上对舞弊进行治理,因而其作用具有根本性。
从理论上来看,报酬契约的不完备性,加上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产权特性,决定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天然被经理人员享有,并与股东共同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在掌握剩余控制权的前提下,管理层为了实现自身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必然会诱发管理舞弊行为。从经理人员的业绩评价来看,会计基础指标和市场基础指标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给管理舞弊留下了空间。从管理报酬的构成来看,管理报酬是由正式的显性收益和非正式的隐性控制权收益组成的,在中国,隐性控制权收益往往要远远大于显性货币性收益,这直接导致了货币性收益与控制权收益之间的激励失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重要动因。
从我国管理报酬与管理舞弊的现状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经理人员的报酬持续高速增长,但管理舞弊案依然频发,报酬增长并没有达到遏制管理舞弊的作用。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缺乏长期显性激励,即使某些上市公司开始实行股权激励,在实践中却给了经理人员进行管理舞弊新的动机。最后,管理报酬与业绩的关联度低,报酬契约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针对我国管理报酬结构性缺陷的特点,必须对管理报酬契约结构进行完善,实现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之间的平衡,风险分担契约与激励契约之间的平衡;
其次,科学设计业绩评价指标,提高业绩评价指标的一致性和精确性;最后,针对股权激励可能出现的扭曲作用,必须对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优化;最后,就是外围治理机制的建设问题,这需要对长期隐性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在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在上市公司年报中详细披露管理报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