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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尤为突出:从山东“曹县帖案”到河南灵宝“王帅帖案”,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网络发帖诽谤案”到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网络环境诽谤案在全国各地一再发生,网络诽谤已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网络现象,尤其是“网络水军”、“网络大V”的兴起更使得网络诽谤呈现出职业化、隐蔽化和扩大化的趋势,严重破坏了网络健康和社会道德秩序。司法实践对此已经开始予以关注,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环境诽谤法律适用的三大争议。应当说,《解释》的出台,对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均具有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系列亟待完善之处。网络环境诽谤作为一种特殊、复杂的网络犯罪现象,在表现形式、法律性质以及犯罪构成等方面与现实社会中的诽谤行为并无明显差异,但在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既存在着“除罪化”与“反除罪化”、“不作为”与“乱作为”、自诉与公诉的诸多异议,还存在责任主体认定的混乱性、司法机关能否主动介入网络诽谤的两难困境,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如何认定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此为背景,笔者在充分检视当前网络诽谤违法犯罪本质的基础上,通过域内、外处置模式的比较研究,努力构建应对网络诽谤的法律防控体系。本文通过采用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究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方式,分别从诽谤罪法理基础,网络环境诽谤罪法律依据、存在问题,网络环境诽谤罪立法与司法完善等方面对网络环境诽谤罪进行研究与分析。本文正文部分共分四大部分,其中,各章又分小节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求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