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始终没有停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逐渐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征,也加大了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难度。政府官员的贪污和贿赂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也就成为了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财务会计资料是极其重要的资料之一,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经司法会计鉴定对其财务会计资料的分析、判断所得出的鉴定意见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一些概念性的阐述,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和贪污贿赂犯罪定义的界定。本部分一是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基础理论、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为依据进一步界定司法会计鉴定的定义。二是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是从贪污贿赂的概念来进行阐述,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贪污贿赂犯罪的客体、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观能动性等方面来阐述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征。第二部分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运用。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司法会计鉴定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中的运用,同时结合现实中两个典型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例,指出司法会计鉴定在贪污贿赂犯罪运用中还存在哪些不足。第三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司法会计鉴定运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两个案例的分析,反观得出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司法会计鉴定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二)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不准确;(三)鉴定资料不完备;(四)司法会计鉴定人出庭率低;(五)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不明确;(六)责任承担的主体不明确。第四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的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主要就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定司法会计鉴定标准;(二)明确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启动程序;(三)建立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证制度;(四)建立统一的鉴定人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