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分离,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逐步显现,当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被打破,公司内部人控制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就变成了一种问题。日本青木昌彦教授于20世纪初期最早明确提出了“内部人控制”的主张,紧接着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根据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实践认知对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首先对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相关基本内容进行介绍。在学界研究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经常与“内部人控制”相混淆。因此,对“内部人”、“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等基本概念进行辨析界定,以便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划分为经营管理问题、财务问题及人事问题三个方面,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严重影响了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尤其是降低了公司的经济效益,阻碍了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在对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之后,明确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鉴于公司治理研究对象的广泛性,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即为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子课题。而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机制既包括问题背后所依托的理论渊源——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也包括实践操作中监督匮乏现状与国有控股公司独特的产权主体缺位现状。我国国有控股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区别于其他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也有特殊之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监督管理机制改革遗留了历史问题,双层股权分置影响了上市公司在市场中进行自由竞争,同时国有控股公司董事、经理任命选拔的行政相关性也给内部人操纵公司提供了便利。而近几年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多部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对中小股东权利、独立董事、监事等权利进行保护,以限制大股东与管理层的权利,这些都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问题仍然存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性、国有控股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规范以及公司对法律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都使得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存在。面对这些问题的存在,本文不局限于中国的治理措施,具体分析了域外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以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以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面对这些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不能盲目的模仿,而是要参照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国有公司现状等进行适当改造,博采众长,通过内外兼修的方式规避内部人控制问题。最后提出了规制国有控股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措施,通过对双层股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优化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设立来实现股权多元化,并辅以更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更为科学的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发展机构投资者,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这些措施都将能对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规避带来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