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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7月以来,中国证券市场连续3年的熊市不仅使投资者得不到合理的投资回报,投资信心丧失殆尽,也使券商连年亏损,风险频频爆发,整个行业都陷入了生存和发展的困境。越来越多的人已认识到单边交易制度是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求适时推出信用交易的呼声很高。与此同时,反对开展信用交易的呼声同样很高。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信用交易的性质、作用及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影响,化解分歧、形成共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本文以证券投资学和金融运行基本理论为指导,通过数字、数据和逻辑推理,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论证了信用交易对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义。 简而言之,信用交易是与现货交易相对的一种证券交易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在交易过程中引入了信用,使投资者能够超出自身资、券的力量进行投资。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信用交易其实是一种利弊并存的事物,二重性特征非常明显。赞成信用交易的人认为,信用交易有利于扩大投资者收益和防范风险,有利于促进交易和活跃市场,有利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稳定证券价格。反对信用交易的人认为,信用交易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从根本上损害了参与各方的利益,并且加重市场投机气氛,助涨助跌,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事实上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不过都只强调了自己的结论而忽略了结论赖以产生的条件。首先,如果投资者对价格运行方向判断正确,则信用交易能为投资者带来超额回报。反之,如果判断失误则会加大其损失。其次,适度投机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市场交投清淡时,信用交易有利于扩大市场深度,增加市场流通性,有利于股市基础功能的正常发挥。反之,若对信用交易的扩张作用不加以限制,则有可能助长投机,不利于引导市场理性投资。第三,如果允许投资者在证券价格大幅上涨时融资买入,或者在证券价格连续下跌时融券卖出,则信用交易确有可能“助涨助跌”。反之,如果只允许投资者在价格较低时融资买入,而在价格较高时融券卖出,则信用交易会有利于证券价格的稳定。由此可见,作为一种交易制度,信用交易本身并不必然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利益或者风险。在如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方面,关键在于具体制度的设计。从资本市场的运行角度来看,资产价格的波动是一种常态。无论是否引入信用交易,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的是,在禁止信用交易的条件下,市场单边运行,价格运行周期较长且运行方向的逆转是被动实现的,因而市场涨跌剧烈,对各方的损害较大。而在引入信用交易之后,投资者随时都可利用多空对冲防范风险(也许价格的波动会更频繁,但波动幅度会受到相当的制约),因而更有利于证券价格的稳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上非法信用交易禁而不绝的事实证明了信用交易不但有助于满足投资者扩大投资途径和投资收益的需要,也有助于拓展券商业务空间,扩大券商融资渠道。在我国当前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背景条件下,引入信用交易并允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作为证券借出方参与融券,特别有利于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抵销由于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增多可能导致的交易萎缩。 我国现阶段引入信用交易最突出的意义在于完善制度、稳定交易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股市自2001年高位大跌以来给予市场最沉痛的教训就是使人们认识到,在缺乏多空对冲机制和风险规避手段的条件下,任何投资者,包括机构和券商都无法回避诸如“国有股全流通”这种系统性风险。如果政府想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就必须从制度上提高市场整体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高速发展,目前已初步具备了引入信用交易的基础条件。一方面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队伍日益壮大,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人心,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行业监管思路愈益明确,使得目前从股票发行到二级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受市场调节和选择的成份增大,人为操控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市场秩序明显改善,规范程度大大提高,为信用交易的适时推出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产品的最新推出等都必将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信用交易的正式实施带来积极的影响。最后,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的后发优势使我们能够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借鉴和利用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大大节约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反复试错和调整成本,使从制度上有效抑制信用交易的负面效应和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可能。 我国信用交易的设计框架可包括运行模式的选择,保证金率的设定,信用交易主体、客体的资格认定以及信用交易各具体环节的管制规定等。从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取向的角度来看,建议我国现阶段应在巩固金融体系现有市场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选择非集中的信用交易模式,以便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建议在修改证券法、取消对信用交易的禁止性规定后,组织由各方监管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的专门小组,协力研究制订信用交易的各相关业务规则和标准合同等。 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统一的信用管理体系。但这并不能成为阻碍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建设的理由。相反,对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构建可以反过来推动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建议在信用交易开发之初即同时授权交易所进行投资者资信数据库的开发,以便将来券商在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时能够方便地通过交易所网络查询投资者历史资信状况。 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离不开银行资金的适度支持,信用交易的顺利开展也不例外。可喜的是,当前券商融资渠道正逐步打开。信用交易必将伴随着一个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向我们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