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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债权治理的研究最早兴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融资结构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为基础,国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债权治理理论并获得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在负债融资的“硬约束”作用下,债权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对公司管理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并且在破产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债权治理的相机控制机制实现对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等,从而降低两权分离下公司的代理成本并促使公司管理者努力工作,促进公司成长,达到债权的公司治理作用。不过债权治理在我国的研究起步较晚,兴起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并且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经济环境,公司更偏向于股权融资,所以负债融资形成的公司治理作用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但随着我国公司对债务资金需求的逐渐增加与银行等债权人对公司债务的“惜贷”冲突的加深,债务融资的相关问题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负债融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那么债权是如何对公司管理者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相机控制机制以及信号传递机制的呢,债权又是通过哪些特征因素实现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呢,债权的这些治理作用在我国的表现又如何呢?这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主力军,代表着我国的经济活力。但不可否认,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后,我国中小企业的弊端暴露无遗,一些中小企业在这次危机中濒临破产,甚至在危机后一蹶不振,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上市公司直接被冠上了ST、PT类标签,面临着重组或退市的危险,投资者的信心深受打击。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是大型公司改善绩效的呼声,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条件。债权治理作为与股权治理并列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之一,可以说债权约束是一种比股权约束更为严格的治理方式,尤其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由于其与生俱来的高风险性,在债务融资和使用方面面临着比大企业更为苛刻的限制和约束条件,因此我们预测债权在中小企业中会表现出相对较好的治理作用。基于此,本文以中小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债权治理和中小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关系作为研究主题,利用经验数据探讨债权治理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表现。由于目前我国在债权治理方面尚未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因此本文主要借鉴国外的债权治理基础理论对公司债权发挥作用的治理机制进行了剖析,并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一个基于11个与债权相关的财务指标、3个债权治理特征因素和一个债权治理总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对其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利用回归模型对债权治理与中小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以检验债权治理与中小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关系,最后根据回归结果分析债权治理在我国中小上市公司中的治理情况,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在主体部分的理论研究中,首先对文章标题涉及到的三个关键词——中小上市公司、公司成长性和债权治理——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分别回顾了公司成长性和债权治理的相关基础理论,其中公司成长性的基础理论包括外生因素理论、内生因素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而债权治理理论包括代理成本理论、控制权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然后对利用因子分析法提取的债权治理的三个特征因素——负债融资程度、偿债能力和债务期限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为后续的实证假设提供理论支持,我们认为债权治理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公司对以上三个特征因素的不同安排实现的。在实证研究中,我们以上述理论研究为依据,建立了债权治理与中小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关系模型,并提出了一个主假设和三个分假设:H:中小上市公司债权治理与公司成长性呈正相关关系。H1:中小上市公司负债融资程度与公司成长性正相关;H2:中小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与公司成长性负相关;H3:中小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与公司成长性正相关。在检验债权治理与中小上市公司成长性的总体关系的基础上,再分别检验债权治理的三大特征因素与公司成长性的相关关系,以此确定债权治理是如何通过这三大特征因素对中小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产生作用的。本文利用2009-2011年的经验数据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首先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法在11个财务指标中提取出了债权治理的三大特征因素,并利用这11个财务指标值计算出了三大特征因素的数据值,然后通过各项特征因素的贡献率利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了债权治理总指标的值,并以此为依据对样本公司的债权治理表现进行了综合排名。其次分别以债权治理总指标和三大特征因素作为解释变量,与公司成长性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进行回归分析,其结论如下:(1)债权治理总指标与公司成长性之间存在着显著地正相关关系,说明债权在中小上市公司中发挥了治理作用,债权治理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小上市公司的成长。因此中小上市公司应提高对债权治理的关注,完善公司债权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成长。(2)负债融资程度与公司成长性存在着显著地正相关关系,说明负债融资通过债务契约的“硬约束”能够对公司成长性产生促进作用。一方面,我国中小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程度普遍偏低,尚未达到负债融资程度的最优水平,公司的负债比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提高公司负债融资程度能够促进公司的成长;另一方面,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作为弱势群体,在进行负债融资的过程中面临着比大型企业更为苛刻的限制和约束条件,负债融资的“硬约束”和与之相应的债权治理机制得到了更贴切的体现。因此中小上市公司为了避免破产,公司管理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从而促进公司成长。(3)偿债能力与公司成长性存在着微弱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偿债能力对公司成长性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不过整体表现不明显,目前的偿债能力水平不会对公司成长性产生太大的影响。中小上市公司目前维持的偿债能力比较偏低,尤其是其中的现金流偏少,一方面偏低的偿债能力限制了公司管理者对资金流的滥用,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负债融资的信誉保障度,因此在偿债能力不影响公司成长性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公司的现金流,以提高公司负债融资的能力,已获得更多的负债支持。(4)债务期限结构与公司成长性存在着显著地倒“U”型关系,说明长期债务对公司成长性的促进作用存在着一个最优比率,此比率以前主要是长期债务发挥治理作用,超过此最优比率,长期债务的治理作用会被弱化。不过在整个样本中有超过90%的公司处在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因此可以认为债务期限结构整体上对公司成长性具有显著地正向作用。说明在公司目前的债务期限结构下,相对于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对中小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具有更强的债权治理作用。在实际中,由于短期债务的期限短,而且债权人的参与成本较高(如寻找客户成本、各种洽谈成本以及合约签订成本等),导致其对公司监督与激励的动力不足,减弱了债权的治理作用,而长期债务由于其借贷期限长、借贷数额大,债权人面临的资金损失风险很高,因此更容易激起债权人的治理积极性。目前我国中小上市公司整体的债务期限偏低,绝大部分公司偏向于短期债务,而长期债务中又以银行借款为主,这与我国长期债务市场的不健全不无关系。最后,本文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和经济环境提出完善公司债权治理的对策建议:(1)完善主办银行制度,重塑银企关系;(2)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实现债权的相机控制;(3)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拓宽负债融资渠道;(4)加快发展经理人市场,完善债权治理约束机制;(5)注重公司债权治理特征,合理安排负债融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