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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是国家划分和配置国家权力与地方各级政府职能的基础,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影响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活动,意义十分重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发展的原理告诉我们,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必须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与之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因此,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及其效果如何,我们应当以是否符合这一规律为标准来对其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信息社会中每表现出来的一个特征,如主体平民化、沟通方式即时交互化、技术手段的高效化、文化的多元化以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标准化等,都对应着它对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提出的现实诉求。然而,由于历史的惯性作用,政治、经济等众多因素的深刻影响,以及当时管理手段和通讯技术的制约,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法制建设、标准化建设落后,并未严格遵照《宪法》规定的“省-县-乡”三级模式,而是呈现出一种多层级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痕迹,脱离了时代前进的步伐,表现出了一系列对于信息社会的不适应性特征:制式化安排薄弱,行政区划法制建设滞后,技术标准缺失;尖型的行政区划基本结构有悖于信息社会的民主行政价值;行政层级结构混乱,政府结构扁平化诉求难以实现;“行政梯度”现象破坏了以信息为代表的社会资源的平等配置原则;传统管理方法和体制制约着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集约化的进程,等等。价值、制度、技术是考察信息社会及其诉求的重要维度。论文从这三个层面出发,在信息社会背景下,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上层建筑要适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要求的理论为依据,归纳信息社会的突出特征,对信息社会于我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诉求进行分析,寻求解决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对信息社会不适应的途径。信息社会中的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循序渐进,切忌一蹴而就。在正确认识新时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二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对现行行政区划于信息社会不相适应的那部分进行调整改革,使行政区划体制更好地发挥其上层建筑的功用,为发展先进的社会生产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