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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中国渐进式的改革与开放,在经济增长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同时其增长的持续性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也受到了多方面的关注与质疑,其中讨论的焦点之一是中国市政项目的资金缺口以及相应的债务风险,特别是中国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否则将会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和稳定产生消极影响。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市政项目融资主要采用债券的形式,美国、日本和欧盟中主要国家的地方政府具有规范的市政债券发行渠道,相对成熟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与分担机制,并形成了完善的市政债券市场。在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市政债券与国债、公司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统一的、有效率的资本市场。市政债券也成为这些国家市政项目融资的重要途径,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和公开化,更易于监督、管理和控制。 出于对发达国家较为成功经验的借鉴,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学者就曾建议中国的中央政府也可以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举债权,来为国内市政项目融资,支持相对滞后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随后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探讨和争论始终是公共金融政策领域的热点之一,一直持续至今。 针对国内学者对是否“移植”市政债券制度到中国来的争论,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 篇首为“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界定了相关概念,说明了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并指明了文章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为理论综述。该章首先概述了国内外对市政项目融资问题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之上,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归纳了国外学者对市政债券及其市场的研究成果,随后对国内学者在相关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作出了简要的评论。 第二章和第三章是全文进行分析和比较的理论基础与框架。第二章针对市政项目作为区域性准公共产品的经济学属性,分析了其有效的支付机制和支付主体,并比较了税收、举债和使用费等相关融资模式的利弊。第三章针对市政债券的金融学特性,阐明了其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的重要意义,随后研究了市政债券的定价问题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并由此引出最适债务规模。 第四章是在前面两章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从金融体系的视角,分析了市政债券在不同国家的不同运营模式,在制度的比较和借鉴中,解释了对我国发展市政债券市场的有用经验。 第五章着重探讨我国发展市政债券所面临的制度上的优势与约束。首先,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客观上需要进一步拓宽市政项目的融资渠道;其次,联系我国特殊的经济转型背景,对地方政府举债始终应持审慎的态度,现以项目收益债为主;章末,从金融支持与制约的视角,阐述了我国发展市政债券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第六章转入实践层面,首先分析了我国发展市政债券市场的基本准则,其次从券种的选择、实施的步骤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推进市政债券市场建设的步骤,最后讨论了可能的规范市政债券发展的制度框架。 第七章在全文论证的基础上,阐述了发展市政债券的政策启示意义。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和比较研究,认为: 1、尽管解决债务问题不是发行市政债券的主要理由,但是,通过发行市政债券,实现地方债务的债券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督有力的优势,对加强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减轻和化解地方债务问题。 2、通过对信贷、信托和准市政债券等融资渠道优缺点的深入剖析,指出上述融资方式都存在较为严重的潜在风险和缺陷,因此只能是我国现行经济环境和制度框架下的一种过渡性融资工具。从长远来看,应该正本清源,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更容易监管、更为规范的市政债券,化解上述融资渠道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同时,市政债券的特点也决定了其风险更为可控,资金筹措和使用效率也更有保证。 3、对于我国市政债券发展思路,建议整体上以收入债券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收入债券。对于一般责任债券,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同,发行条件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建议遵循先试点,由点到面的发展思路。可以选择具备发行条件的地区,探索一般责任债券发行的经验。此外,可积极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丰富市政项目融资渠道。 4、从市政债券发展的国际经验来看,成熟的市政债券市场应该具有以下特征:投资者对市场制度充分信任、具备活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自由进行投资、具有标准化的金融数据和信息服务结构等。应该对市政债券发行进行额度控制,提高市政债券发行的门槛,减少中央政府对市政债券的隐性担保;债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对市政债券的发展非常重要;市政债券不一定必须通过免税来提高吸引力,如果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对象,免税对提高市政债券吸引力的意义不是非常明显。 5、发债规模恶性膨胀是对市政债券发行存在争议的核心问题,因此市政债券发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财政原则和监管规则。通过对市政债券的发债主体资格、每年的发债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发债规模、市政债券适用范围以及偿债机制等做出严格的制度规定,明确和规范政府相关责任并加强风险管理。 6、市政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对宏观调控、资源配置以及区域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在发展市政债券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对发行制度选择、额度控制、强化监管以及加强与国债协调、实行有针对性的转移支付在内的各项政策措施,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 第一,针对国内研究理论性不足的缺憾,从Wicksell—Lindahl机制出发,论证了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有效支付模式和主体,即考虑到不完全信息和“搭便车”等因素,提供公共产品的理想政府结构,应该包括不同层级的(纵向)与同一层级的(横向)的政府,对于市政项目而言,其支付主体应为与其对应的地方政府,同时也需要和其它层级的政府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合作。 第二,将不完全信息和“时间不一致性”引入市政项目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得出评估备选项目的参考法则:真实的贴现率应比模型确定的贴现率略低些。 第三,利用利维坦政府模型,通过对跨期公共决策的分析,阐述了对地方政府进行预算约束的法和经济学依据,也部分地解释了为何在实行市政债券制度的国家,普遍存在对地方政府举债权的法律限制。 第四,系统地从金融体系的视角比较了发达国家市政债券制度运行的经验与教训,并揭示其政策上的启示意义。特别地,介绍了德国市政债券银行的运营模式,对国内类似金融机构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五,基于理论分析,并结合中国经济转型和金融体系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循序渐进发展市政债券市场的政策建议,对相关的实施步骤、法律制定和对宏观经济的可能影响进行了阐释。 未来研究的方向: 第一,文中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略嫌不够,部分地影响到了研究的质量,在未来获得更多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开展更为详尽的计量分析。 第二,文中相关理论立论的前提是基于西方的政治决策和经济运行制度,需要进一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构造更为符合中国国情的分析模型,来指导有关市政债券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