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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于2004年召开的会议当中被委员会发表。当此规定一经发布,其中有一条的改变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也就是其中的第2条,即如果使用互联网技术欺骗他人,符合任何其中一条情形的,都可以被当作刑法上认可的恶劣行为。而对此进行阐述的规定为"假如一条毁人信息被传阅达到500次以上,或者是点击率超过了 4000次"。此条一出,整个社会一片哗然。"点击五百次就要入刑"的话题占据了每个新闻头条的榜首,成为了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首先,从社会的角度而言。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大量膨胀。我们每个人除了在接受这些信息的同时,也会对这些信息给予一定的反馈。对于信息的发布者来说,每一条发布的信息是否和事实相符,是否有存在夸大或者是捏造的可能。而作为信息的受众,对于信息的反馈或者是在表达对某条信息的个人观点时,是不是也是可以完全不受到任何约束而随心所欲。社会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来保障无论是信息的发布者还是信息的接受者的言论自由权,同时也需要约束这样的权利。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没有受到一定约束的权利到最后都会使得权利滥用,而丧失了其本来的价值。其次,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法律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现今信息高速发展的世界当中,表现的特别重要。我们国家的法律虽然承认民众有公开表达意愿的资格,公民可以自由地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言论而不受到限制。其次公民的这种言论自由权利也需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其原因主要包括了一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因为在虚拟的社交平台上,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甚至是财产权等相关的民事法律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网络造谣、肆意诽谤等侵害他人权利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仅是损害了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妨碍了公民从互联网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需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来规范互联网中的这些现象,这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打击造谣诽谤之风,为受害者恢复名誉、弥补损失的需要。最后,从公民的角度而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明显感受到第三次科技变革带给我们的重大好处.在现今的社会,互联网在生活中越发凸显其重要的地位。如果脱离了互联网,对我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一九九八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公布其考察的《世界文化报告》,在这里就提到:"网络技术和万维网它们对我们地球人类的影响是可观的,我们在这上面冲浪,造就了一个新的领域诞生即虚拟网络领域,它使得我们的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在虚拟世界中言论自由的过度膨胀在一定程度是无疑是损害的一部分公民的或是荣誉权或是名誉权或是隐私权等相关人格权的民事法律权利,在言论自由权利和保障公民其他民事法律权利之间需要寻求一种平衡和临界点。在我所写的这篇文章中,我的写作思路是从在网络上表达自身观点的自由性而展开的,通过研究我国现阶段网络言论自由和人格权保护的失衡,从而进一步地研究在信息高度发展的现代,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受到了哪些新的侵害,面对新的形式我们应该如何制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来避免或是减小侵害。通过对国内外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与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一些政策的分析思考,着重考虑在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与保护人格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在综合分析我国现状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进而探研如何平衡保障网络言论自由权以及公民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