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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以来,京冀鲁豫鄂赣等地的多个城市被雾霾笼罩,空气污染严重。与此同时人们接触到一个原本很陌生,现在很熟悉的一个热词叫PM2.5(即细颗粒物)。PM2.5来源复杂,从形成过程看,人为排放是内因,天气是外因。PM2.5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工厂的排放物、燃煤等,与其他成分相比,虽然PM2.5在大气中含量较少,但其负载有毒、有害物质,其浓度的高低会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很大影响。长期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生活和出行,在北京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党政机关停驶三成公车,中小学停止学生户外锻炼活动;湖北武汉要求建筑工地减少扬尘,严格监管企业烟尘排放;河南郑州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冲洗,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等。PM2.5引起了政府高度关注,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对PM2.5的监测不是目的,其最终目的是节能减排。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节能减排的关键是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在实施中不仅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而且更切实开展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监督检查,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同时加强了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文章从节能减排的基础概念入手,在深入阐述节能减排概念的基础上,以高效节能原则、能源的可持续开发原则、安全开发利用能源原则、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为视角分析节能减排的相关理论。总结了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的理念。西方发达国家较早掀起了节能减排立法热潮,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体系。对西方发达国家节能减排立法进行分析和研究,借鉴其有益经验在明确了节能减排的基础理论之后,对美国、日本和德国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这几个发达国家在节能减排问题上的政策与法律的优点与可取之处。立足我国国情,对我国的能源政策和与之相关的法律进行概括。在此基础上,找出了我国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能源法律存在的不足。即法律结构有缺陷能源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备;法律内容缺陷我国的能源法规内容不全面;能源法与法之间不协调;能源法律配套性缺失。机制是在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通过国内外节能减排政策法律的比较分析,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节能减排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即建立和健全节能减排法律与政策长效综合机制。并且,从节能减排政府、企业、社会综合互动机制、节能减排经济激励与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扶持机制三个方面入手,详尽分析具体措施。在分析过构建我国节能减排政策法律的长效机制的制度设计后,重点分析我国节能减排在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对如何完善和健全我国节能减排体系提出相应建议,主要从立法层面、法律制度建设层面、法律监督层面、法律实施和执法层面加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