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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创新,是对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直接反应。本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在借鉴国际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和产业链理论、制度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等理论的基础上,深入考察了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区域和产业上的分布差异,以此探究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原因、动力机制和发展绩效,深化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重要现象的理解,揭示其发展规律。研究发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区域和产业分布上的不平衡性是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决定的,既有宏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微观方面的因素,其中,区域经济市场化程度、农业产业集中度和商品化程度、政府作为、产业属性以及非政府组织介入水平等是主要因素,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基本上能够体现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这种不平衡性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各地也不可能走向完全的均衡,各地区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优势产业,不失时机地推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本文还实证分析了各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选择若干产业,探讨了这些优势产业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行性、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相应差别化的对策措施。另外,本文还将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析与我国的粮食战略结合起来。本文的分析表明,一方面,鉴于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产业属性和国家的管制政策,这些产业在短期内不具备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粮食生产基地在国家粮食生产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为保障未来充足的粮食供给,国家应优先保护好这些生产基地,对这些粮食生产基地要继续实施有效的管制,对于这些生产基地之外确有优势和特色的区域可适当放开限制,给新型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以必要的政策空间和地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