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代一些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革命及刑事诉讼程序改革,更多地体现于审前程序的诉讼化。而辩护律师深度介入刑事审前程序是实现辩护权的首要方式。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最核心的诉讼权利,也是被追诉人作为一方诉讼主体依法行使的一项基本诉讼职能,其与控诉职能、审判职能共同托起三角鼎立的诉讼构造。而律师辩护制度是有效实现辩护权的重要制度之一,同时律师辩护制度有效的使保障人权这一重要的诉讼任务得以实现。因此世界各国在均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进程中,纷纷对于律师辩护制度给予较大的重视。不仅仅赋予辩护律师在审判程序的重要地位,同时在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审判前程序(以下简称审前程序),也构建了合理的律师辩护制度。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没有将三角形的诉讼构造引入审前程序,使得审前律师辩护制度形同虚设,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在审前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处于困境和危险状态,其各种权利更易受到侵犯。侦控机关为了收集证据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等各种权利形成威胁。但是从我国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律师在审前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情况十分不乐观。律师在审前阶段尤其是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不明,权利受限太多,使得审前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从而造成审前程序中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冤案一再产生.也极易发生侵犯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的事件。因而研究审前程序律师辩护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审前律师辩护制度研究,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辩护。其次,审前律师辩护制度的研究,有利于保障人权,实现程序上的正义,这也正是现代诉讼文明的要求。对于审前程序律师的辩护进行研究,应该先从学理上入手,在了解了审前程序律师辩护的概念、特征及理论基础后,再将视角放到域外的相关研究中,对域外的审前程序律师辩护进行比较分析,以达到对我国相关问题的借鉴作用。通过上述的研究和比较,可以找到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所存在的问题,从国内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状态来看,各位学者也确实提出了许多问题.但是从实证的角度去考察审前程序律师辩护问题的比较少,笔者对于我国审前程序律师辩护进行了实证考察,通过考察总结出新律师法颁布后,我国审前程序律师辩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对于我国审前程序律师辩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构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