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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检察、审判制度日趋成熟,社会的法治化水平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还存在一些对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有着妨碍作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虽然非常复杂、多样,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未能把以人为本思想落到实处。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法律思想特别是“历史合力论”原理为指导,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对增强我国法律正义的人本基础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中的行业保护与地方保护问题、司法中的社会监督与司法独立相冲突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以人为本思想未能落到实处。第二部分对人本思想的内涵进行解读。本文所说的人本思想是当代中国以人为本思想的简称,它和西方的人本主义和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本质上是与马克思人学思想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第三部分对法律正义的内涵进行解读。通过深入分析正义、法律正义的内涵,运用“历史合力论”原理提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和法律正义观。第四部分探讨人本思想与法律正义的关系。提出人的本质是法律正义的前提,人的发展是法律正义的目的,最后分析人的主体性和法律的客体性的关系,提出实现法律正义必须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到实处。第五部分对增强当代中国法律正义的人本基础提出改革建议。以“历史合力论”为指导,在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充分重视信访、网络和民意调查等新、老民意表达平台,为立法和司法制度改革提供民意根据,以最大限度地夯实当代我国法律正义的人本基础。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立足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历史合力论”原理,针对当代中国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法律正义的人本基础进行了系统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