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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借行政主导的力量得以如火如荼地推行,但是理论界关于这项制度的争议从未停止。本文即以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为背景,通过对其在我国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的分析来论述我国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了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理论和意义,并介绍了三种典型的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第二章论述了我国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即监事会虚设和职工参与虚化,并分析了造成这两个问题的五点原因,分别是:历史原因,“一股独大”现象,特殊的内部人控制,监事会职权的法律规定不完善以及“职工参与”立法指导思想陈旧。我国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缺陷使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出现,为此,监管部门作出了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决定。本章在最后对独立董事制度引进的历程做了回顾。第三章从增强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改善内部人控制和战略咨询作用这三个方面论述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积极作用;从独立董事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在我国<WP=4>特有的局限性方面论述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局限性。笔者认为,不利于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外部市场环境和文化根源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两个特有的局限性,并且这两个局限性将长期存在、不易完善。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本章在最后一部分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实践效果的分析印证了这个结论。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局限性将长期存在的现实,我们不能在一开始就对独立董事制度寄予太高的期望。第四章首先简单论述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但是由于笔者在第三章所论述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特有的局限性将长期存在的现实,仅靠引进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从而完善我国股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不够的。笔者在本章中提出,我国应当立足于“二元制”的传统框架,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监事会制度、协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以及发挥公司职工的监督作用这四个方面入手来完善我国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为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