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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启动权是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所享有的提出鉴定申请、决定进行鉴定和选任鉴定人的权力(利)。司法鉴定启动权是司法鉴定制度的基础性权力(利),直接反映出一国在诉讼制度上的价值取向。
本文主要以刑事诉讼为切入点,重点考查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在刑事诉讼领域的配置和运作,力图发现该权力(利)在实现维护正当程序和保障公民权利、自由这一刑事诉讼基本价值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优化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提出了若干构想。
全文共约38000字,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司法鉴定启动权的一般理论。首先,简述了理论界关于司法鉴定启动权概念的几种观点,在此基础上,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分别探析了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的内涵,并对司法鉴定启动权的基本类型进行了归纳。第二部分探讨司法鉴定启动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结合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提出司法鉴定启动权合理运作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包括控辩力量均衡原则、启动法定原则、鉴定有效参与原则和鉴定效率原则。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从司法鉴定启动权的主体及其权能、启动权行使的条件和程序等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启动权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概括与分析,从中发现在司法鉴定启动权运作中,存在着权能配置严重失衡、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制度设置难以适应启动权发展现状、对司法鉴定启动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不畅、司法鉴定启动权的保障救济机制落实不利等诸多问题,并从司法鉴定启动权的指导思想不适应其发展要求和司法鉴定启动权理论基础薄弱两个方面剖析了司法鉴定启动权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的若干构想。从具体微观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的若干构想,包括:重新选定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配置的类型;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运作的配套保障机制;构建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运作的保障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