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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正加速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16-59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8964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4.3%;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与2018年相比,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跌,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退休人员日益增加。因为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回归工作岗位、再次就业。虽然退休再就业情况日益增加,但是关于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随着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争议纠纷的不断增加,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十分不利于对退休人员在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益进行保护。本篇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析了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首先对退休再就业的涵义进行了论述,研究了退休再就业的类型,并介绍了目前学术界对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五种学说争议,分析了进行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必要性。其次,对其他国家有关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罗列,主要有英国、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从中得到启示;其次是对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分析出我国目前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报障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难以适用劳动基准的规定、工伤救济难以实现、缺乏再就业管理机构四个方面的问题;最后对完善我国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在认定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为特殊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规范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完善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时休假制度、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规范退休再就业程序的几条建议,希望能够更好的保障退休再就业人员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