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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治理的定位和方向开始明确和清晰,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为目标的新阶段,但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实践中,不少企业出现了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现象。这些现象突出地反映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内部治理机构职能不到位;董事会不能很好的代表出资者利益: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监事会流于形式,不能很好发挥监督作用;对经营管理者缺乏有效约束和激励等等。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国有上市公司昌河股份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其内部治理结构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本文首先回顾了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理论作为分析的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昌河股份公司上市至今七年间的年报、招股说明书、公司治理自检报告等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阐述了昌河股份公司内部治理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从股权结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探究原因;最后,本文从股权结构调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调整、加强独立董事作用、加强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董事会的专业分工、市场化选择经营者并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昌河股份公司治理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