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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日常生活已经完全互联网化,但对互联网的依赖使得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个人已经逐渐失去了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应当重点保护个人的信息自由,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但一项法律的出台,不能一味保护个人权利而不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是应当既要考虑对私权利的保护,又要兼顾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到最大限度的平衡。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一样,既不能只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考虑互联网、大数据应用的发展;反之,放任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放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最终将损害整个社会经济利益,阻碍行业的发展。当前公民个人信息主要通过互联网使用和传播,体现的是互联网个人信息。互联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是社会发展到今天,治理社会乱象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已经意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于2017年同时实施了《网络安全法》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该司法解释对侵犯个人信息的立案和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但面对互联网上层出不穷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更好的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有必要值得深入研究。本文笔者以互联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为研究主题,正文主体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个人信息的概念,通过对个人信息进行定义,明确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并引出互联网个人信息的表现特征。第二章是当前我国互联网个人信息侵权与犯罪现状,通过对收集个人信息的渠道进行分析,指出个人信息受到侵权的主要途径。同时对个人信息侵权与犯罪的形式进行阐述,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个人信息侵权和犯罪的现状较为严重,引出进一步加强刑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三章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先列出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指出不足,分析原因,并指出进一步加强刑法保护的意义和价值。第四章是发达国家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考察,通过对德国、美国、日本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发展进行阐述,以求可以借鉴。第五章是互联网个人信息进一步加强的对策与建议,针对目前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提出加强刑法保护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