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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轻的主刑,为我国所独创,是通过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来监督改造犯罪人的一种刑罚。管制刑在历史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不可忽视的。为此,笔者以《刑法修正案(八)》为契机对管制刑问题予以充分讨论,以期使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全文约3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三部分。内容简述如下:第一部分:管制刑概述。笔者从介绍管制刑的历史沿革及其概念、特征出发,希望能在总体上把握我国管制刑的概况。在我国理论界,关于管制刑存在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管制刑虽然存在诸多缺陷,但仍有其存在价值,我们应当在保留的基础上对其不断进行完善,笔者在本文中对我国现行刑法有关管制刑的规定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还引出了《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管制刑的完善规定。第二部分:以《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正为切入点,来探讨管制刑的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管制刑的修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禁止令的有关规定;一是新增社区矫正的规定。笔者论述的大篇幅内容也集中于这两点。第一节,通过介绍禁止令的相关规定、特点及正确适用以期能全面了解禁止令,并正确适用禁止令。第二节,主要介绍了在管制刑中植入社区矫正的问题,通过探讨在我国管制刑中植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出在我国管制刑中应当植入社区矫正的结论;但在管制刑中植入社区矫正确实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和挑战;通过分析所面临的问题,以期后文能对其进行修正与完善。第三部分:管制刑的完善。前面介绍了管制刑那么多,无非是为了对管制刑的完善做铺垫,因此这个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笔者先通过对海外国家和地区关于限制自由刑的规定进行了考察,以期进行有益的借鉴。接下来笔者立足中国的实际,从管制的立法完善和执行完善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立法完善主要有五点: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完善管制刑的内容;加强惩罚性后果的规定;细化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增加禁止令撤销程序。执行完善主要从以下几点论述:明确执行主体;建立社区矫正的专门管理机构及场所;重视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检察机关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