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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以独特的地质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旅游开发过热带来的旅游资源破坏问题提醒人们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相对于经济、科技和教育手段,法律和行政手段(表现为政策法规)更具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在旅游资源保护中得到广泛认可。“三江并流”区特殊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使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更为突出,保护任务更加艰巨,政策法规研究对该区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开篇介绍了研究背景和国内外旅游资源及世界遗产保护政策法规的研究现状,进而确定论文的选题、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第二部分分析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旅游资源的特点,主要是数量丰富、类型多、品位高和级别高、知名度大。但区内迪庆、怒江和丽江三州、市旅游资源开发状况存在很大差异,且开发过程中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威胁较大。并分析了造成破坏、威胁的原因及所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了今后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指导思想和战略思路。 第三部分围绕本文研究的重点——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从现有政策法规体系出发,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和世界遗产保护的基本法,立法滞后,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内容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较差,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造成政策法规实施中矛盾交叉、管理权限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几个方面。 第四部分根据现有政策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立法、执法、法律救济和柔性法规四个方面对“三江并流”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 第五部分为了使经过完善和修改的政策法规体系得到更有效的实施和操作,提出相应的实施与管理对策,以便对“三江并流”区旅游资源起到更有效的保护。 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出论文的主要结论,并提出由于各种原因文中未能阐明清楚、尚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