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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社会公正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不同的时代赋予社会公正以不同的内涵。在人类历史上,曾先后存在过五种典型的公正观。社会主义的公正观应该以实现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自由为基础,以权利平等为主要内容,把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结合起来。公正必须考虑到有关各个方面的利益与要求,理想的实现公正的方式是找到一种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充分表达的机制,使得相关的利益群体通过旨在“双赢”的协商对话来达成符合公正原则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这种实现公正的机制就是宪政民主。民主最基本的含义是“人民的统治”。人类对民主的理解与评价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在如何定义“人民”以及如何实现“人民的统治”的问题上,现代民主跟古典民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宪政的基本内涵是法治与分权,它与民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应该把两者结合起来。
社会公正对宪政民主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社会公正有助于提高政治合法性,而且它是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必要条件之一。不仅如此,社会公正还是宪政民主所追求的根本价值。在宪政的价值构成体系中,公正具有绝对性与综合性的特质,是宪政的第一性价值,并构成宪政的价值基础;平等、和平与自由等现实价值目标是宪政的第二性价值,它们来自于正义并受制于正义,是宪政的具体价值内涵。为了体现公正,应该兼顾自由、平等与安全。在所有政体之中,民主是最可能保证社会成员及各阶层获得公正待遇的。因为公正必须考虑到有关各个方面的利益与要求,而只有在民主体制下,人们的利益与要求才能够得到充分反映;此外,人们还可以通过民主来实现对统治者的监督,使他们不至于偏离公正的轨道。但是,仅有民主仍不足以保证公正。单纯民主可能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在这方面,宪政制度可以补民主之不足。宪政通过宪法和法律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及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等机制来保障社会公正。总之,至少在现代社会,宪政民主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佳方式。我们应该努力通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民主来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