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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目标是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在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趋同的背景下,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财务报告列报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概念。2009年6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提出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014年1月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利润表中应按照以后能否重新分类进损益进行分类列报,且其他综合收益从其他资本公积中独立出来单独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制度的变化能否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对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特性与必要性提供理论支持,丰富这一方面的文献内容,同时为准则制定机构的会计改革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提供现实参考。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分析方面界定了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相关性、可靠性等概念,并阐述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信号传递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风险理论。实证分析部分从相关性和可靠性两个方面对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决策有用性进行研究。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相关性的研究方面,以2012-2015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别采用价格模型和信贷模型检验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列报对投资人决策以及债权人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1)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信息具有相关性,但对股票价格以及银行借款余额的解释力弱于净利润;2)将综合收益以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在报表及其附注中列报可以增加会计信息的信息含量。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可靠性的研究中,通过手工整理沪市A股上市公司2012-2015年的财务报告,对其他综合收益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情况进行考察,研究发现:1)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仍然存在错报、漏报、勾稽关系错误甚至是概念混淆等问题;2)2012-2015年其他综合收益披露状况逐年好转。通过以上研究证实,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具有决策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