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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历史上两者曾交织在一起;进入“祛魅”时代后,宗教逐渐式微,法律成为控制社会的主要手段。伯尔曼以西方为背景,认为法律与宗教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但对秩序与超验价值的需求相同;没有超验价值的秩序是僵死的,而没有秩序的超验价值是狂信。不可否认,伯尔曼通过梳理西方法律与宗教关系深刻把握了法律与宗教的一般关系,这一洞见对阿拉伯地区及南亚地区的法律与宗教关系研究具有指导意义。泰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国家,却极富宗教色彩。提起泰国,人们最先想到的可能是“千佛之国”、“黄袍佛国”,却不知佛教仅是泰国宗教的一部分。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并称当今世界三大宗教,尽管三者在理念、修行方式、对终极意义的阐述等方面相左,但是在泰国都找到了栖身之所,且成为泰国人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处理好法律与宗教关系或许是泰国走出政变乱局的有益尝试,因为法律从外部为整个社会提供行为准则,宗教统领着人的精神世界,法律与宗教是社会有序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而正确处理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前提是深刻把握法律与宗教关系。本文对泰国的法律与宗教关系的探讨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论述泰国法律及其宗教因素;第二章论述泰国宗教及其法律因素;第三章分析泰国的法律与宗教关系现状及生成条件;第四章开启新时代,超越法律、超越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