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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研究对象,以国际比较为基本研究方法,通过澳大利亚、德国和法国三国中央或联邦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的对比,抽离出有关职业教育的制度规则,分析中本论文采用利益相关方视角,对每个国家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社会伙伴的行为作出描述,利用制度语法分析技术确定每个国家中央或联邦政府(或其相应机构)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最后形成关于三个国家的制度描述。澳大利亚形成了一个注册培训机构组成的技能供给的市场,所有获得国家认可的注册培训机构在这个市场中开展生源竞争,向国家和企业出售培训服务,国家的作用在于扶持这个市场的发展,规范这个市场的行为。所以国家有两项主要职能——经费投入和质量保障。可以说,澳大利亚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自由竞争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德国的双元制在很大程度上与传统的行业组织的辉煌有一定关系,行业组织对技能的垄断直到今天仍可以在双元制的实践中看到一些痕迹,其中最明显的实例要属割裂的资格证书体系,各行业颁发自己的资格证书,不同体系间的证书难以沟通。事实上双元制遭到诟病的还有其在信息化时代所表现出的僵化,雇员在不同岗位间的转换非常困难,在很大程度缘于双元制造成的个人对岗位的粘着。德国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围绕双元制而展开,自然也会反映双元制这些特点,也许可以说,德国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是一种国家有限控制下的行业主导的制度形式。法国的职业教育是以学校教育为主的教育形式,国家只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规划,地方负责职业教育的投入和管理,是一种明显的统一决策、分层实施的国家制度形式。但同时,本文认为无论是官员还是研究者都有可能夸大这些国家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不同点,也许这些国家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差异也许并没有比他们的共同点更多,因为这些制度都强调国家的有限责任,都重视社会伙伴的参与,都强调对技能供给体系的培育。如果抛开那些细节上的差异,我们大概可以说,这三个西方国家都形成了社会伙伴共同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