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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过程中产生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毛泽东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发扬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等观点,以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社会主义法制基本方针,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传统薄弱、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搞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从而为我国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境界。邓小平法制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涉及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法治建设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但同人民的期望相比,我们距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社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不健全、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人民法律意识淡薄等现象,严重制约着法治的发展。如何走出困境,克服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回顾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探索它的重大意义,以它科学而严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引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文分为五大部分:引言概述了选题的背景、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深刻剖析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科学体系。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来源和发展历程。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来源包括两个方面:理论来源和实践来源;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和成熟时期。第四部分全面论述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制价值论、法制建设战略论、法制建设方针论、法制建设策略论四个方面。法制价值论主要探讨法制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核心是法制的功效问题;法制建设战略论主要分析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党的领导、打击犯罪等几大战略之间的关系;法制建设方针论主要阐述邓小平法制思想中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含义;法制建设策略论主要讨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所应采取的具体方法、措施、手段,比如“有步骤、有领导的进行民主和法制建设,不要搞‘四大’”、“加强法制教育,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加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建设”,“大胆吸收外国先进经验”等。第五部分揭示邓小平法制思想在当代的新发展,包括江泽民“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胡锦涛的“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和谐法制观、法治理念观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依宪治国、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党与法的新关系等法制思想。这是邓小平之后的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法制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他们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为人类法律思想宝库中增添了新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