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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应用和普及,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其与任何科学技术一样具有两面性,在极大地造福社会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网络犯罪行为给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带来了现实的威胁。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等与现实世界截然不同的特性,突破了主权疆域的界限,使得如何对网络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成为困扰我国司法和立法的一大难题。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在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犯罪进行管辖的权力,通常是指实体法上的管辖权。历来世界各国对关于主权的问题十分重视,而刑事管辖权正是关系到一国的主权,因此各个国家均在各自的法律中对刑事管辖权进行了规定。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是采用单一的管辖原则,而是采取多种管辖原则结合的方法来确定本国的刑事管辖权。我国也采用多种管辖原则相结合的方法,我国《刑法》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与普遍原则相补充的刑事管辖原则。但是随着与以往犯罪形式不同的网络犯罪的出现,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的基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传统的地理空间环境下,国家对案件进行管辖的区域是特定的,但是在网络空间中,国与国之间的界限就变得比较模糊,使得对网络犯罪进行管辖的出现了疑惑。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技术越来与成熟,网络犯罪的出现必然会变得愈加频繁,如无法确立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必然造成网络犯罪的泛滥,使各国遭受巨大的损失。如何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无论是对实践还是理论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正是笔者试图去解决的问题。本文采取归纳分析、定性分析、综合比较等方法,主要从网络犯罪的定义入手,根据各家的学说和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的基本规定,对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及分类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传统刑事管辖权的基本理论,根据网络犯罪全球性、虚拟性、非中心性等特点,说明其对传统刑事管辖权所造成的冲击。接着通过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评析与理论现状的评析,立足我国司法实践,提出完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建议。完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首先要确立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原则,原则具有指导方向的作用。具体而言,应当确立遵循区分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有利于打击犯罪的方便诉讼原则、公正原则以及国际协调原则。与此同时考虑侵害的法益、管辖的可能、管辖的公正等影响网络犯罪管辖权确定的因素,提出确认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具体对策。应当把刑事管辖权原则视作构建有关机制或规范的前提,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尊重不同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基础上,确立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犯罪活动对本国公民的影响与侵害的关联性与便利诉讼的原则,由此来有效处理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