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战略发展地位,也同时指出要积极推进海洋能的开发利用。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要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蓝色经济。至此,作为结合了新能源和海洋经济的海洋新能源产业在中国迎来了其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实际上,不仅在中国,海洋新能源作为一种在未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能源,其前景早已被纷纷看好,发展海洋新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海洋新能源产业的本身特点和其快速发展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开展海洋新能源的国际合作是必要的。海洋新能源产业整体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它的发展所需科研和技术水平高,具体的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当前,各个国家虽然都掌握了一定的技术,但并没有一个国家在技术上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各国间在技术上的互补性有利于国际合作的进行。从我国情况来看,我国海洋新能源开发与产业技术推进的国际合作有良好的天然优势、政策基础和合作条件,这在于我国的海洋新能源资源储量丰富,国家较早的制定了合作的法规和政策,且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较快,整体技术水平较高。近年来,我国开始建设海洋新能源的国际合作平台,与美国、欧洲国家、日本和韩国等开展了较多的合作项目。但合作中也难以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合作仍缺乏法规和政策支持;合作的层次不高,且有不对等现象的发生;海洋新能源产业市场化程度低和国内配套融资机制的不完善都不利于合作的进行。为了我国可以在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国际合作中选取合作伙伴,确定合作深度,本文首度建设了海洋新能源开发与产业技术推进的国际合作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引入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方法。海洋新能源国际合作环境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文综合考虑后从资源潜力、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基础设施、治安状况、人文地缘因素等八个方面予以分析并做出了选择,理顺了层级结构,最后引入了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方法。最后,通过借鉴主要国际组织成员国产业国际合作模式,认为采用多层次全方位的复合式合作模式是未来我国海洋新能源开发与产业技术推进的国际合作的正确选择。同时,我国应秉承传统合作方式,扩大合作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在国家政策层面,本文认为首先要制定海洋开发集成战略,将海洋新能源开发纳入战略体系,其次,在宏观战略体系指导下,制定具体发展计划,不断完善海洋新能源产业制度建设,建设海洋新能源产业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