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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其实质是对权力的制约,人大监督职能在中国的宪政进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它不仅体现着国体与政体的内在精神,而且对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长期以来,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立法和研究都比较多,如我国的《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确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监督法》的出台更加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反观对乡镇人大监督的研究就比较少。然而,在实践中,乡镇人大工作却是我国人大制度建设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乡镇这一级体现不充分,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相对较弱,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严重影响到人大监督权威的树立及其机制的完善。因此研究乡镇人大制度,加强乡镇人大监督职能,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江门市杜阮镇人大监督为着眼点,分五章进行论述,首先从乡镇人大监督的基本理论出发,对人大监督的概念、特点、地位作用、乡镇人大的个性特点以及乡镇人大监督的基本内容等进行了阐述,进一步加深对乡镇人大监督的理论认识,为以后的论证提供基础。然后分析江门市杜阮镇人大监督的现状,了解到监督中存在着监督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意识不强等问题,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监督的经验,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提出改善杜阮镇人大监督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