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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是关于清代重庆城市管理的个案研究,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清代重庆城市管理的剖析,来深入认识清代地方城市是如何进行管理的,以及为何如此管理的原因及其影响。 农业时代,中国并无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被纳入到以各级衙门为代表的地方官府之中,实行与乡村合一的“城乡合治”的管理模式,官府“统治”色彩明显,治安、税收与司法成为其管理城市的最主要内容。 清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城市管理延续了中国农业时代城市管理的特点,并增添了若干新的内容。清代地方城市按行政等级划分,有省、府、县三级,城市的具体管理主要落实到(州)县衙一级。县衙执行政令,直接管理百姓,举凡“刑民钱粮”无所不包,较为直接地承担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力地维护了清帝国在基层的统治秩序。以县衙为代表的各级官府构成了清代地方城市管理的主体。 随着清代人口的大幅增加,城市生活日益纷繁复杂,清代官僚制度设计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官府统治力量的不足使其在城市社会生活的若干方面无暇顾及,留下了大量的“权力真空”。在此背景下,官府强化了以地方精英为主导的民间自治,以达“以民治民”之目的,这在清代重庆城市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极为明显地表现出来。清初,重庆地方官府借客长、乡约、坊厢长等地方精英重建城市,调解土著、客民纠纷,稳定了城市社会秩序;乾隆以后,随着重庆城市人口增多,城市规模及经济因素的变化,地方官府进一步借助了以士绅、商人为主的两党、坊厢、保甲、团练等基层组织以及会馆、行会等民间组织,通过其征收捐税、管理人口、协调社区纠纷、行业纠纷,处理城市修缮、消防、慈善等公共事务,取得了较好的城市管理效果,保持了社会的相对平稳。 官府与地方精英都活跃于清代的历史舞台之上,在城市管理中扮演了各自不同的角色。但是,笔者认为,有清一代,官府的治理构成了城市管理的主体,拥有城市管理的法定权力和权威,地方精英以及各类组织则是这种权力的延伸和补充。乾隆以后,随着地方官僚系统缺陷的日益明显,官府不得不“分解”部分权力于地方精英,但这种分解,是以不危及地方官府的统治为前提。如何有效地“控制与整合”地方精英人士,实际成为清代地方官府能否管理好一个城市的关键所在。 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外国势力渗入,清代城市管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外国教会、海关及领事等插手城市事务、干预城市管理,成为清代地方城市中的另一重要权势。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西方势力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凌驾于官府之上的政治统治职能,成为中国城市行政权力“内卷化”的重要因素。在晚清帝国的中国城市中,如何借助各类地方精英的力量协调与西方人的关系,处理各类民教冲突,以及保护利权等,成为19世纪中后期中国地方官员面临的新难题。 20世纪初,地方官府力图以改革的方式,实现行政统治的有效和完整,开始有意识地吸纳士绅、商人等地方精英人士进入官府,参与城市管理,但清王朝改革的局限性与倒行逆施,最终导致了地方精英人士的背离,改革以失败而告终。1911年,当清王朝被推翻时,其城市管理改革的成果却被保留下来,对民国时期的中国城市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力图展现清代地方官府在权力“分解”的情况下如何控制、整合地方精英以达到城市有效管理的复杂图景,希望从官、绅、商之间利益的博弈、合作与互动来展现清代地方城市管理的生动画面,并从另一个侧面来诠释清代复杂的社会变迁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