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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发布1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以来,不断强调经济效率,弱化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因为埋下了隐患,许多国有企业纷纷把包袱甩给社会,希望企业赢利以外的责任都由社会来承担,从“三鹿奶粉”到双汇“瘦肉精”再到沃尔玛“绿猪肉”等食品安全问题;从“血铅中毒”到曲靖“铬污染”再到广西“镉污染”等环境安全问等问题频繁出现,使得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开始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社会责任意识开始初步形成。这一时期,大中型国有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了一定程度的关注,2006年以后陆续有例如: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南方电网等中央企业发布相关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且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以及舟曲泥石流灾害等一系列救灾活动中,我国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评价。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垄断国有企业无论在任何历史时期,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必须有社会主义特色,我们必须时刻认识到这一点,但由于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占据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拥有政策保护倾斜,垄断的本性使得它们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几乎忘记作为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公有制”制度属性的国有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国有垄断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甚至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由于社会责任缺失,导致某些国有企业被送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归纳法、访谈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对南方电网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进行了仔细的研究。电力企业是集生产、服务、销售为一体的公益性国有企业,它面对这错综复杂的公共关系,承担着巨大公管理共压力。笔者从目前南方电网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领域、内容以及社会责任缺失所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对南方电网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意见,也为今后其他国有企业到底是不是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应该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去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一定的参照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