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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以人为中心的生态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环境要素,是使得地球生态丰富完整的重要条件,是万事万物的本源,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同其他环境要素,诸如水、大气等有着紧密的物质联系,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物质能量相互交换,因此,土壤不仅是物质产出的本源,也是物质积累的载体。与水环境、大气环境所不同的是,土壤环境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和稳定性,一方面它成分复杂利于物质生长繁殖,另一方面它的相对固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环境承载力。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化生产的广泛延伸,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壤同大气、水等其他环境要素一样,面临着空前巨大的环境压力,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已不容忽视。土壤污染不仅直接危及人类生命健康,还会通过对生长物的物质输送将有害因子传递到农作物、农产品中,给人类社会带来广泛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说,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环境问题。然而,作为土地经济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却一直未能得到重视。近年来,在经过几次全国性的土壤环境调查后,土壤污染问题终获得广泛讨论,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制化研讨工作也全面展开,使这一领域的空白有被填补的希望。应当承认,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方面尚存在诸多缺失和不足,导致具体实践中很多问题无法可依,严重影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制约了土地经济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研究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提出以该法作为构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切入点和出发点,并对该法的基本定位以及基本问题提出个人观点和建议,以期在学术和实践上作出有益尝试。本文主要立足国内实情,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出发,结合我国具体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和结论,阐述土壤污染问题及其在我国的现实状况和严重危害,一方面以客观需要和制度构建需要为基础,指出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重大缺失,提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以可行性论证为目的,探讨已有的国内政策实践和国际国外先进制度实践,分析提出可供我国借鉴和完善的地方。最后在获得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本文继续对“污染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定位阐述个人观点,并对其包含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提出了个人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