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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化现象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大型企业集团无论从其股票市值、销售额、资产额、利润额,或其雇用人数看,都是规模特别巨大,并且在不断扩大,大企业集团的经济规模甚至超过了许多国家,包括许多中小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近10多年来的企业兼并高潮,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发生的规模空前的企业兼并高潮,遍及全球经济各部门,其结果是几乎所有行业,都已为少数巨型跨国企业集团所主宰。企业集团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中的一个有相当影响力的因素,对全球经济以及社会进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企业集团是企业组织发展演变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更是市场经济发达阶段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系紧密、交易频度与复杂性增加的结果。企业组织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它是由科斯的单一法人的企业一步步演进到当今具有复杂内部结构的、多种类型的复合体企业组织——企业集团,其演进的每一阶段都蕴含着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的调整和优化,这种调整和优化的基本动因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使得企业组织的演进有促进效率提高的一面,表现在对技术进步的促进,追求规模经济、交易成本的降低以及对风险的防范等等;同时,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也使得企业组织在演进的过程中急于出现对市场的控制与垄断的倾向,表现在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以及对分工的取代,这是企业组织演进过程中由内生的垄断倾向呈现的外部性。企业对利润的追逐是其规模扩大并实现企业间联合的动力。企业集团化现象就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断在调整组织结构,从而形成企业间的不同形式的联合的演进过程。这个演进过程的目的是企业获取最大利润。但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分工,分工促进了效率,市场对企业扩张的包容是以效率为边界的。企业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利用技术进步等手段促进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利润水平市场是包容的;如企业对市场的取代到了取代分工,取代效率的程度,市场对效率的内在要求将会对这种无效率的扩张产生制衡力量,市场便不再包容这种扩张,这便是企业集团化扩张的边界。这种市场对反垄断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由分工产生的效率的决定的,它体现着市场经济的本质,因而也是内生的。企业扩张的有效性与市场对反垄断要求的有效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企业集团化这种组织形式的演进。 在利润最大化驱动下,企业集团化可以采用多种安排的形式。可以采用产权的安排,如形成控股公司,即多个法人主体用产权关系作为纽带,企业集团在产权安排上的这种母子公司的表现形式与科斯的单一法人企业不同。企业集团的核心层企业一般是以产权为纽带。企业集团化也可以从其他利益角度作出安排,以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进行控制,如在产品市场形成的价格联盟,即卡特尔,又如在企业资金市场对银行功能的内部化,即财务公司,再如,从产业上下游关系角度结成的各种采购联盟,又如,企业集团通过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实现对海外市场的秩序扩张,等等,这种企业从其他利益角度出发的规模扩张将形成某种企业联合,这种联合是以某种利益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种共同体。联合在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上体现为企业集团的半紧密层或松散层企业。按照交易费用理论,这种联合是对市场的一种取代。这种联合如能降低交易费用,或者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则这种取代是有效率的。如果这种取代是以垄断为目的,即企业对市场的完全取代,那么将导致无效率,即使此时降低了交易费用。 从企业集团化的演进过程来看,企业集团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不断追求着效率的提高;同时垄断形成的巨大利润也在驱使企业集团追求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受到市场反垄断要求的限制。可以说,效率与垄断是企业集团化进程中的“双韧剑”,是企业集团化的两种内生的特性。企业在集团化的过程中具有提高效率与形成垄断的两重性,而现实中企业集团体现效率的一面与形成垄断的一面往往交织在一起,使得无论是经济学家在研究企业集团现象还是政府部门在进行经济管理时都难以辨识企业集团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集中体现在对规模经济的追求与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企业集团化交易成本的节约与整个市场交易成本的上升、企业集团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与由此产生更深程度的垄断、经济全球化对市场范围的扩大、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对垄断程度的判别,等等。那么,如何辨识这种效率与垄断的特性,如何在经济学意义上描述企业集团化现象,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本文提出判断企业集团效率的两个层次的标准,第一层次是技术进步与劳动生产率标准,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可以促进技术进步,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体现在三个方面,企业集团具有促进技术进步的内在要求;企业集团的强大经济实力有利于开发新技术;跨国企业集团的国际化经营方式促进了社会技术进步。因而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是有效率的。这是判断企业集团具有效率的最高层次的标准。 如果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没有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了利润的提高,则需要用第二层次的标准对企业集团的效率进行判断。首先看企业集团是否因取代市场获得了交易成本的节约,并且这种节约没有提高企业集团外部交易成本的水平;其次看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是否克服了市场信息不完全,防范了风险,从而获得效率的提高;最后看企业集团是否因组织结构的特点使其在对未知市场扩张的过程中实行了秩序与效率的扩展。如果企业集团的劳动生产率与利润提高符合以上三个标准,则说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也是具有效率的。 企业集团化这种组织形式的演进一方面在提高着企业自身的效率,效率的提高为其在竞争中形成优势;另一方面,企业在调整组织结构,形成企业集团的过程中,通过横向联合、纵向一体化、跨行业的联合乃至跨国的联合实现着经营范围从原材料、生产、销售的不断扩大,集团化的过程必然企业集团运用产权手段来固化这种联合,当这种采用产权手段形成的企业集团覆盖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取代了分工,就必然形成垄断。企业集团化对效率的提升作用是建立在企业集团没有谋求提高市场集中度来控制市场并采取垄断行为控制价格,也没有谋求通过控制从原材料供应到产品的市场、销售及流通的各个环节,取代分工,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率这两个前提之上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集团在市场集中度与取代分工方面谋求垄断,也就谈不上在企业集团化两个层次的标准之上的效率提升问题,而是反垄断问题。 本文提出两个标准判定企业集团形成垄断,作为对企业集团化效率讨论的前提。一是如果企业集团形成了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可以支配市场价格,并采用共谋及价格歧视等行为,则企业集团形成了垄断。二是企业集团如果运用产权手段控制了从生产、销售到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这种内部化扩张则取代了分工,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经济因分工而产生的效率,也就是形成垄断。 企业集团如果出现垄断性的市场行为,将影响整个市场的绩效,从而导致市场的效率降低。这是企业集团个体效率的提升与市场群体效率降低的矛盾。企业集团自身无法判别这种垄断性,市场对效率的要求却必然要抑制这种垄断性。这就是反垄断的内在要求。 反垄断通常是以法律手段实现的,这即是西方国家普遍实施的反垄断法。企业集团化由于其自身的垄断倾向,与市场经济的效率要求相抵制,其发展过程必然受到反垄断的制约。与企业集团化过程中的垄断倾向相对应,市场也内生出不断变化的反垄断要求,使得反垄断在企业集团化不同的经济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各国的反垄断政策是伴随着企业集团化过程中的垄断倾向而生,也伴随着企业集团化的发展而发展,也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它的演进形成了对企业集团化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垄断倾向的有效制约,从而制衡着企业集团化的发展方向,使得企业集团化的发展也不得不适应反垄断的内在要求。 企业在集团化的过程中具有提高效率与形成垄断的两重性,企业集团化内生的垄断性又必然触发市场内生的反垄断要求。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正是在这种效率与反垄断的作用下演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冲动与市场对效率的要求之间相互作用决定和规范着集团这种组织创新的演进和发展,其结果是形成了各种形式安排的企业集团。卡特尔及辛迪加作为企业间联合是企业集团化现象的开始阶段。两种形式都是以协定为联结纽带,成员企业在不违约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合体,各成员企业在法律和经济上的独立,这种横向的联合使得加入联合的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提高了企业的利润,同时,这种联合也形成了对价格的垄断。因此,卡特尔这种对价格控制联盟是各国反垄断最早关注、最早采取限制措施的组织形式。于是,企业集团化在不断采用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外,开始谋求采用纵向的联合或多元化的联合。 企业集团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创新,这种创新是由于企业内生的对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与市场内生的对效率的要求的相互作用。内生性决定永恒性,企业集团化必将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演进。演进的过程将是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在新的层次上形成对市场的控制或垄断的过程,因此也必然是市场为维护竞争与效率,不断对企业集团化进行反垄断制衡的过程。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将会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不断演进,不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