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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看,当前的中国在众多因素的合力推动下,现居于快速老龄化阶段且不久将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然而,部分农村地域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仍处于“个人困扰”向“公众议题”转换的建构过程之中,其破坏性和集群性尚未真正爆发。基于此,为凸显科学研究的预见性,选择以非老龄化的村落“新村”作为研究单位,将养老看作是由时间维度构成的连续体,通过对过去、现在、未来农村家庭养老责任人的比较研究,揭示不同时期影响责任人养老行为的制度要素以及各要素的强度与组合状况,进而投射出养老责任制的变迁性。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制度是潜藏于责任人养老行为背后的制度支持体系,主要由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一认知性基础要素构成,具有约制和指导的双重功效。日常生活中,三种制度要素并非截然平行,其间存有互构性,合力作用于每一代家庭养老责任人。其通过不同的运行机制支持家庭养老责任人,使之践行与制度要求相适宜的养老行为。这就是责任人履行养老职责的制度归因。具体而言,法制体系和生活惯例作为规制性基础要素在村落内形塑出强制性规则,以监督惩戒的形式规制责任人的养老行为,使之契合制度理性;养老规范和养老价值观作为规范性基础要素产生社会期待,以价值导向的形式规约责任人选择合乎于村落主流意识的养老行为;主、客观养老文化作为文化一认知性基础要素通过传递内化的形式建构责任人的养老认知,使其践行与村落主流文化相一致的养老行为。“三代家庭养老责任人”,从纵向考量制度支持的功效,各制度要素在不同时期呈现出相异的强度组合。具体而言,在规制性维度下,姻亲进入差序格局、群体隔离让位于法律规制;规范性维度下,责任人以不同的标志性事件界定养老、财产伦理弱化、角色期待走向单一化;文化一认知性维度下,孝道形变而实存、客观养老文化的意义建构逐渐消逝。综合来讲,对于前代责任人而言,规范性和文化一认知性要素的支持功效占主导地位,规制性要素居从属地位;当前的农村社会,三种制度要素达到最佳的契合状态,不分主次,共同作用于责任人的养老行为;未来的养老情境中,规制性与规范性要素被假定为首要的制度要素,文化一认知性要素则退居次席。此外,该研究还发现部分农村地域的养老问题还未成为客观事实,需关注其成为问题的活动过程及机制,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