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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2年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以来,GDP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同期实际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投资需求旺盛,而国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缺乏良好的流通机制,投资品种匮乏,银行业被动吸收大量存款,出现了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广大投资者和银行都急需新的投资产品来满足各自需要。
结构性金融产品(Structured Products)不仅能给予投资者高于一般存款的收益率,而且具有灵活的风险一收益形态和良好的风险可转移特性,因此国内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选择结构性产品作为业务的突破口。2004年以来,特别是2004年2月4日银监会颁布实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针对外汇个人客户纷纷推出了以外汇结构性存款为代表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结构性金融产品作为新的投资品种,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不仅在居民生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也拓展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可以预见,随着外汇管理体系的创新和国内银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结构性金融产品会有一个大幅增长的过程。
本篇论文共分四章,采用了对比、演绎、归纳的研究方法,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逻辑严密地分析了我国结构性金融产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定义入手,介绍了结构性金融产品一般内容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进而结合我国结构性金融产品发展的实际状况,针对我国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的第一章以结构性金融产品的概述为起点,阐述了结构性金融产品的概念、功能和分类,说明了结构性金融产品的结构性所在;从多个角度结合实例详细分析了结构性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收益、银行盈利模式和产品的风险;介绍了结构性金融产品的理论基础;最后结合实例详细研究了两类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定价。至此,使读者对结构性金融产品从总体上有了明确的了解。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国外结构性金融产品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并结合两个经典案例,对国外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运作过程、收益和风险进行了细致全面的介绍。
第三章则正式转入我国情况的介绍,从我国发展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背景入手,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结构性金融产品在我国发展现状,探讨了其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意义,最后引用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
最后一章是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所在。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发展结构性金融产品面临的障碍与问题:法律法规问题、监管问题、产品设计问题、银行国际化不足问题、协议条款问题和发行机构发展不平衡问题等;随后探讨了今后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结构性金融产品中蕴含的金融衍生交易风险和给反洗钱工作带来的难度;最后着重就具体问题对监管当局和发行机构提出政策建议,以期对结构性金融产品今后的发展过程起到一点参考作用。笔者建议监管当局更新金融监管理念,逐步改变监管方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增强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市场活跃程度,同时加强监管部门的合作,强化对银行的合规性监管,切忌忽视对投资者进行有关结构性产品的风险教育。笔者同时建议银行等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发行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增加结构性产品品种,丰富其风险收益特性,提高产品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积极防范操作风险,培养和引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