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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向基层延伸,各地建立基层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其中监督是排在首位的职责。
然而,在改革过程中,基层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机制方面还存在着诸如内容缺乏可行性、执行落实存在失范风险、社会力量支持不足、考核标准缺乏科学性、信息传递存在壁垒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源于对监督职能定位不准、基层监察干部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监督同级放松懈怠等主观原因,另一方面源于基层监察机制建设处于初期、上级同级支持不足、基层条件限制、监督内容碎片化等客观原因。这些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否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将直接影响基层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
结合当前中国监察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各地有益的实践探索以及以青岛市S区为例开展的调查和座谈,在综合分析青岛市S区基层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本文归纳提出了三方面重点解决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监察机关监督长效制度体系,包括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强化独立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内控机制保障制约作用;建立基层权责控制机制,加强对社会监察员的选派和指导,建立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拓展廉政教育新模式;重塑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重心转移至监督职能,突出监察监督内容,发挥考核对监督工作的导向作用;提升信息化监督机制,强化内外部信息互通,加大信息公开和反馈力度。二是强化监督机制执行力度,开拓思路,找准抓手,创新“嵌入式”监督手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体验式监督,针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监督对象分类施策,分阶段、分领域制定具体监督措施,推动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提高监督效能;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培养,保障经费供给和技术支持,确保监督工作开展有充足的资源。本文所提出的相应的思路和设想对新形势下基层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有所帮助。
然而,在改革过程中,基层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机制方面还存在着诸如内容缺乏可行性、执行落实存在失范风险、社会力量支持不足、考核标准缺乏科学性、信息传递存在壁垒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源于对监督职能定位不准、基层监察干部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监督同级放松懈怠等主观原因,另一方面源于基层监察机制建设处于初期、上级同级支持不足、基层条件限制、监督内容碎片化等客观原因。这些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否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将直接影响基层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
结合当前中国监察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各地有益的实践探索以及以青岛市S区为例开展的调查和座谈,在综合分析青岛市S区基层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本文归纳提出了三方面重点解决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监察机关监督长效制度体系,包括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强化独立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内控机制保障制约作用;建立基层权责控制机制,加强对社会监察员的选派和指导,建立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拓展廉政教育新模式;重塑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重心转移至监督职能,突出监察监督内容,发挥考核对监督工作的导向作用;提升信息化监督机制,强化内外部信息互通,加大信息公开和反馈力度。二是强化监督机制执行力度,开拓思路,找准抓手,创新“嵌入式”监督手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体验式监督,针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监督对象分类施策,分阶段、分领域制定具体监督措施,推动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提高监督效能;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培养,保障经费供给和技术支持,确保监督工作开展有充足的资源。本文所提出的相应的思路和设想对新形势下基层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