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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是1958——1962年间对农村人民公社的规划。介绍人民公社的规划自身是本文的目的之一,但文章更重要的目的是解释人民公社的规划。也就是为什么会在基层农村出现人民公社——居民点这种空间组织方式,以取代传统的农村。亨利.列斐伏尔讲到,空间是政治性的,它一方面既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结果,又会反过来作用于社会关系。(空间与政治)而列氏所言社会关系的核心又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则与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因此,本文所考察的内容并不只停留在空间现象本身,而进一步讨论了空间与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联。也就是说,本文的核心关注点在于空间是如何回应于社会与经济的变革。循着这一思路,本文首先简要回顾并分析了自清末以来传统农村衰落的过程与原因。笔者认为,传统农村的衰落主要由两方面因素造成。第一,帝国主义的入侵使得一些沿海沿江的工商业迅速发展,这导致了传统城乡关系的重构。原本作为农村手工业产品市场的城市变得开始与农村抢占市场。而在外来廉价商品的冲击下,农村手工业迅速萎缩。这就导致原有农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开始无法流回农村,并直接使得农村经济日渐衰落。第二,在传统的农村,乡绅起到着提供地方公共品,协助县官维护地方秩序的作用。但是随着清末新政,科举制的废除,乡绅的角色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其活动范围亦开始由农村转向了城市。这一方面使得地方公共品的提供出现困难,另一方面农村权力的真空导致了地方的逐渐失序,而影响到农业生产。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得清末以来,中国基本上处在城市繁荣而乡村破败的状态。于是到民国时期,人们开始纷纷讨论“救济农村”的方法。这就迫使我们开始学习国外的经验。因此从20年代到50年代,我国一直都在大量引介国外的城乡建设经验与理论,并得到了热烈的讨论。其中对于解放后空间形式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俄国的集体农庄与日本的新村。尤其是俄国的集体农庄,农村人民公社在许多方面都是直接继承了集体农庄曾采用的方法。这不仅仅体现在空间上,而且涉及到社会与经济的规划,特别是俄国提出的战后共产主义政策。这种方式是通过由权力来直接介入到生产与分配的环节来使得产品流动。集体农庄就是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经济规划而出现的空间载体。另外,建立新村始终是我国农村规划的愿景。即希望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来取代原有的农村。这直接联系到了十八十九世纪空想社会主义的理想。但新村经过在农村的几次不成功的实践后,其影响力开始逐渐转向了城市,新村逐渐成为解决城市问题的一条途径。因此到解放后,我国基本上出现了农村公社与城市新村的空间模式。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就开始积极改造农村的经济与社会组织。其方式与苏联的战时共产主义某种程度上十分相似:权力下乡、合作化与控制市场。这三个方面的措施除了旨在恢复农村的权力结构外,更重要的是要建构一种独立于市场之外的生产与分配体系,使得国家能够充分按着自己的意愿来介入到生产过程,以提高生产效率。这些措施不仅降低了国家意志下渗的成本,而且重新组织了生产关系,并重构了生产的主体。如果我们同意列斐伏尔对于“空间是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结果”这一判断,那么前述生产关系的重构必然带来土地使用方式与空间的革命。因此,公社一成立,就立刻涉及到土地的问题。公社需要寻找到一种土地使用的方式来回应对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且新的土地使用方式必须能够做到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出现了诸如对“如何划分耕作区以配合生产大队的生产活动、劳动力要怎样分布(居住模式的改变)、作物怎样分区以适应土壤性质与生产队的组织、具体的田块怎样设计来回应新技术与新的生产主体”等等问题的讨论。经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以及进一步的规划,公社出现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农村的空间组织。其以不同层级的居民点及与其相对应的边界清晰整齐的耕作地块构成。新的空间是权力基于理性的原则对生产关系的回应,同时也体现了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的想象。但是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到,在公社这一案例中,土地关系的调整并非如列氏判断是生产关系改变的自然结果,而是由权力积极介入并从整体上进行设计以配合生产关系的变革的产物。最后,笔者希望对公社的三个方面,即经济规划,社会与日常生活以及空间规划进行一定的讨论。既然人民公社是一次希望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以求促进经济效率的实践,而且做了很多努力来改进生产组织及技术。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公社的农业生产力并未出现该有的提高。前述的三个方面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它们又是如何关联在一起,特别是空间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笔者认为,空间作为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维度,其与社会活动之间的关联度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经济效率。另外,空间作为个体最重要的日常经验,还直接影响到个体的认同问题。因此,解决经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塑造个体的认同,将是空间规划中的一个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