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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从治理理念的角度,多方面研究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探讨解决当代中国社区治理问题的对策。通过这一研究,有助于人们准确地把握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区,有助于完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巩固城市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认为,社区治理的理念不认为有一些特别的事务是专属公域组织、或专属私域组织、或专属第三域组织。相反,任何的社区公共事务,只要与之有关,所有的社区组织都可以参与其协商、决策、执行或监督等各个环节。即使是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的社区事务,也应允许其他组织介人其中以帮助政府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所以,有别于传统社区行政管理总是政府一家作主的做法,社区治理要求政府在每一件社区公共事务上都能与社区民众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新中国建立后,在“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下,城市形成了以“单位制”为基础的治理体制。80年代开始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导致了城市传统治理体制的逐渐瓦解。1986年,我国民政部提出了开展“社区服务”的要求,并第一次提出了“社区”这一概念。到90年代,在广泛开展社区服务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国外社区发展的基本理念,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思路,并随之在全国确定了若干城市进行试点。随后,政府在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居委会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加大了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了办公条件,城市社区建设有了明显的进步。 通过几年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概括,逐步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即上海模式、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上海模式的特色是把社区建设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强化了街道办事处的权力、地位和作用,并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形成“街道社区”,注重政府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强调依靠行政力量,通过街居联动发展社区的各项事业,因此上海的社区治理模式是属于行政主导型的。沈阳模式的特点是社区组织体系的建设,按照类似于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创造性地构造社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监督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从而形成“议行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互动机制。江汉模式是在沈阳模式基础上的新发展,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在体制创新中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不仅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而且转变了区、街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行政运行机制。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如下成绩:调整社区区划,使社区规模和布局趋向合理;改组社区组织体系,创新了社区组织模式;理顺社区自治组织同政府的关系;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有了新的认识;社区党建的基层民主有了重要突破;政府在城市社区自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本文认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由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向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的合作)和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的发展过程,代表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的基本方向。 通过分析,发现,三种模式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常常越位、错位、缺位,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未得到很好的处理。二是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比较虚弱。三是体制还有待完善。四是社区党建中还存在许多深层问题。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其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从制度层面上看,一是社区管理职责不清,定位不明;二是社区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三是社区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其次,从文化层面上看,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着社区的组织以及社区的管理,社区组织带有较浓的行政性色彩,从而形成行政性社区。再次,从行为层面上看,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身份双重,难以集中精力。大多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没有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背景,对专业化的社区工作方法并不熟悉,不懂得如何开展居民教育、居民组织、民主政策和民主管理等社区工作方法,社区自治中居民参与不足。复次,是从组织层面上看,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不足。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目的之一是满足居民的利益要求,由居民自己组织起来为本组织成员提供自我服务和进行约束管理的过程恰恰就是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的过程。 针对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一是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二是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前提和主要内涵的基层民主。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四是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理顺社区与各种组织的关系。 本文认为,尽管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但是迄今为止的我国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以及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有益探索,却给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区以诸多启示。那就是绝对不能忽视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因为这与整个中国体制的自上而下改革是相应的;要坚持城市社区自治为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建设的方向,也就是要“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