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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用工关系出现多元化现象,劳动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保护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如何有效界定劳动关系成为学术界讨论的重要内容。ILO第95次大会就雇佣关系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并通过了《雇佣关系建议书》。要求ILO会员国明确界定雇佣关系,拟定有关雇佣关系范围存在与否的判断标准。本文就ILO《雇佣关系建议书》的相关内容与我国劳动关系界定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的劳动关系的相关理论、现行规定和实践困境。2005年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定性的角度确立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标准”。良好的操作性和广泛的适用性使之成为当今司法实践层面法律效力最高的几乎唯一的认定标准。现实中,劳动基准标准过高,缺乏根本性判断标准对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产生影响,主观隐蔽雇佣和客观模糊雇佣等问题也由此出现,劳动关系的界定与经济利益的相连性直接影响着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缺乏统一、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会导致因事实难以认定、隐蔽和模糊雇佣难以区分,因而产生相异的结论。近年来企业利用劳动力方式日趋多样化已成为世界性的共同话题。论文第二部分重点对《雇佣关系建议书》的制定背景,大会所讨论的议题以及雇佣关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介绍。虽然建议书制定中还有一些内容因争论而被搁置,但《雇佣关系建议书》作为总结各国立法精华的集大成者,是ILO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各会员国改善劳动关系提出的明确建议和要求,其中进行的探讨,尤其是对隐蔽雇佣关系、模糊雇佣关系和三角雇佣关系的研究为我国劳动关系的界定,对促进我国国内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具有充分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对国内外劳动关系的界定进行对比、分析和总结之后,论文的第三部分就我国劳动关系界定的完善进行了体系构建。兼顾前瞻性和实用性,提出从内涵上以从属性为本质,以事实第一为原则,合意为支撑,从外延上坚持人格从属和经济从属的复合标准,以列举要素清单和划分其重要性的方式提出符合我国现行国情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以标本兼治的方式进一步界定具有国内特色的劳动关系内涵和外延标准。在全球雇佣关系一体化进程的背景下,参考《雇佣关系建议书》所确立的标准,充分考虑到多元化、灵活性的发展趋势、结合从属性弱化的时代特征和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走向,将雇佣关系纳入弹性雇佣规范之中。我们的目的和方式不是限制劳动关系多元化发展,而通过劳动关系的正确界定得以辨别和区分隐蔽雇佣和模糊雇佣,从而能够规范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推动劳动法律作用的发挥,使劳动法律保护的目标能够成为劳动者实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