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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婚姻家庭的核心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便存在着最直接的、最近的血缘关系。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亲子关系频频受到质疑,亲子关系离不开法律手段的调整,一旦提出亲子关系否认诉讼将如何处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亟待得到法律的调整及解决。长期以来亲子关系否认并无可用的法律可以援引,直到《婚姻法》解释三中始有规定,但是亲子关系否认前提性法律规定如亲子关系的推定等至今仍处于一个真空的状态。基于亲子问题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困扰,我们应当健全相关亲子关系方面的法律。文章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亲子关系否认的基础理论包括亲子关系的种类及其特征,亲子关系确定从推定、亲子否认两个方面具体展开。本文由亲子一词的渊源引入话题,循序渐进的介绍亲子关系相关制度,继而分析设立此制度的立法价值。第二部分:我国尚缺失系统的亲子关系否认制度,另外司法实践中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下的亲子问题、代孕协议中的亲子冲突问题、欺诈性抚养的亲子问题等具体问题,希望通过研究此类问题为后文立法建议做出铺垫,因其中同样涉及亲子关系及父母与子女权益问题特别是亲子关系否认问题。在此基础上继而分析此类特殊性问题对传统亲子关系推定规则的冲击及需要重新确立法律认定准则,及亲子关系否认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遵循的原则。第三部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的比较分析。运用实证及比较分析方法介绍国外亲子否认制度规定,从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两大法系进行整合分析。接着针对国外亲子否认的构成要件进行比较分析,从亲子否认之诉的诉因、主体、否认诉权的时效和法律效果分析比较,通过比较分析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议。第四部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体系的构建。首先描述亲子关系否认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继而诉讼中的问题,从亲子关系否认诉讼中亲子否认制度适用范围、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承担问题展开论述。本文创新点即在综合考量国内外立法的前提下,继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可行性高的亲子关系否认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