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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号称美国实用主义运动“神圣家族”中的苏格拉底,他在1877年所写成的两篇文章“信念的确定”,“怎样使的观念清晰”两篇文章奠定了实用主义哲学的立场和基本观点。他所提出的皮尔士原则创立了以行动和效果确定意义的新方向,成为以后的实用主义者们所遵循的原则。因此,詹姆士称他为实用主义的鼻祖。但皮尔士是拒不接受这一称号的,他认为詹姆士等人并没有真正的理解他的哲学,为此他甚至将自己的哲学改称为“实效主义”来“回避绑架者以求得真正的哲学”。与詹姆士等其余实用主义代表人物不同,兼有实验科学家身份的皮尔士力图把哲学建立在牢固的科学的基础上。他虽以行动和效果来确定观念的意义,但并不把行动本身当作目的。在他看来,哲学的真正任务仍然是获得可靠的认识和发现真理。因此,要理解皮尔士的思想,把握他有关知识的论述极其重要。 作为美国创业时期富于积极进取精神的代表,皮尔士对脱离实际的冥想和空谈极为反感,他主张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束缚,还民族文化精神以应有的生机和活力。而他所采取的方法,则是把哲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把科学实验方法引入哲学,以科学实验思维为哲学的基本思维方式。为此,他提出了以实际效果确定概念的实效主义的意义论,也即著名的皮尔士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们一方面可以排除本质上不清楚的观念;另一方面可以把本质上清楚而表面上不清楚的观念弄清楚。因为“考虑一下认为的概念的客体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效果——可以设想这些效果具有实际的意义。这样,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这一客体的全部概念”。而作为意义标准的可感觉效果只能从人们的行动和实验中去把握,因此,意义的标准可归结为观念是否能引起人们的某种行动习惯。 可见,皮尔士的意义理论带有很强的行动主义,实效主义的色彩。因此,在论及真理时,皮尔士也特别强调真理的效果,将“真理”与“满足”联系在一起,认为“真的东西不过是认识中令人满意的东西”。但他所说的这种满足并不只是情感利益上的满足,而通过科学的方法排除怀疑,达到认识上的目标。真理就是一种信仰,是信念的确立,人们探索真理的思维过程就是从怀疑到确信的过程。“怀疑”和“信念”是皮尔士知识论中一对重要概念,所谓怀疑,是指一种令人心神不安,使人焦虑的状态。怀疑的产生是因为人们的行动受到了阻碍,对于下一步的行动犹豫不决,因而情绪上不稳定,思维模糊不清。而信念则与之相反,是一种心神安宁,令人满足的心理状态,它确立了人们如何行动的方式,平息了怀疑的焦虑,因而使人思维清晰,情绪平静。在思维过程中,人们总是力图从焦虑的怀疑状态中摆脱出来,进入安宁的信念状态。认识的过程就是始于怀疑,终止于信念。 应该指出,皮尔士虽然也把真理定义为信仰(信念的确立),但他所说的真理并非通过传统认识论达到的那种绝对无误的真理,这种真理只依赖于理性,认为只要符合理性就是不可推翻的原则,认识的过程也就此结束。皮尔士所描述的思维过程描述是“怀疑——探索——信念”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所确立的信念并非一劳永逸,它是思维的终点也是新的起点,任何信念伴随着由它确立的行动的开展,终将又回复到怀疑状态。与此相联系的,皮尔士提出的“可错论”。可错论认为,任何命题都不是绝对为真的。一个命题根据当时的事例被证明为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他不会被以后出现的事例推翻。所有的命题都包含着错误的成分。科学研究的过程表现为不断修正或排除命题,不断进步的过程。一直处于通往真理的途中,真理无限遥远,而脚下不会有坚硬的石板,有的只是茫茫无尽的沼泽,所能确信的只是在沼泽的某处总会有承载得起我们的地方。正因为没有坚实的基础,才会被逼迫着往前走,正是怀疑和不确定促使寻求新的知识。而指导行动的,是通过科学方法所确立的信念。这一信念所依据的是外在的永恒性,也既实在。 所谓实在,是这样一种东西,它独立于经验之外,却又意识相联系,它被所意识呈现,表现出可感觉的效果。就是对实在的认识。认识的过程是从怀疑到信念的探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唯一能达到对实在真正认识的方法是科学方法,科学的方法并非一劳永逸,用科学方法所确立的信念都包含着被推翻的可能,所能坚信的,只是如果科学研究的过程足够长,那实在将会引导形成最终的意见,这个意见,也就是关于实在的全部知识。因此,在寻求知识的过程中,获得的知识可在某种程度上被证明是正确的,但不能奢望能得到绝对正确的知识。 仔细考察皮尔士的知识观,有两个概念是值得突出的,一个是“效果”,一个是“可错论”。以实际效果确定概念的意义为真理与虚妄划除了明确的界限,它给出了这样一个标准,到底什么样的理论才称得上是真正的知识,而可错论则指出了能在什么程度上把握知识。以效果确定意义的理论为实用主义奠定了基础,而“可错论”也为后来的哲学家在认识论上的探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